圣经分卷分章注解   

霞步


出22

【出22: 1-31】【人若偷牛或羊,无论是宰了,是卖了,他就要以五牛赔一牛,四羊赔一羊……。】在出埃及第二十二章中,讲到有关偷盗、财物受损、受托看管、行淫和邪淫、人权以及各种礼仪的典章,神颁布这些典章不光只是给人看见犯罪的必要受刑罚,也是要叫人知道在神面前该怎样活。这里首先说到:【人若偷牛或羊,无论是宰了,是卖了,他就要以五牛赔一牛,四羊赔一羊。】“偷”是指盗窃行为,将别人的牲畜据为己有。“宰了…卖了”,证明他的偷窃是蓄意所为,并不是顺手牵羊。“他就要以五牛赔一牛,四羊赔一羊”,这是以金钱上的重罚来吓阻盗窃行为。偷牛的惩罚重于偷羊,这是因为牛的体型较大、价值较贵,偷牛者多半属于专业盗窃。【人若遇见贼挖窟窿,把贼打了,以至于死,就不能为他有流血的罪。若太阳已经出来,就为他有流血的罪。贼若被拿,总要赔还。若他一无所有,就要被卖,顶他所偷的物。若他所偷的,或牛,或驴,或羊,仍在他手下存活,他就要加倍赔还。】主人在黑夜自卫,并不知道对方是谋杀还是盗窃,所以杀人不算“流血的罪”。但如果“太阳已经出来”,自卫过度就属于“流血的罪”。盗贼一旦被捉拿无法推卸,便须负责赔偿。盗贼若一无所有,便须卖身赔偿。盗贼所偷的任何家畜,若是尚未被宰或被卖,罚则就比较轻,盗贼仅须加倍赔偿,而非四至五倍。这里的典章,表明神的心意是要对付罪,而不是对付人。主人和贼在神面前都是罪人,但神都愿意施怜悯给他们,不但顾念主人的生命,也顾念贼的生命。神也盼望自己的百姓用怜悯的心来对待亏欠自己的人。【人若在田间或在葡萄园里放牲畜,任凭牲畜上别人的田里去吃,就必拿自己田间上好的和葡萄园上好的赔还。】人无论是故意,或是疏忽的过失,自己的牲畜造成别人农作物和果园的损失,身为牲畜的主人当然必须负责赔偿。赔偿的价款必须超过对方的损失。【若点火焚烧荆棘,以致将别人堆积的禾捆,站着的禾稼,或是田园,都烧尽了,那点火的必要赔还。】若点火焚烧自己田里的杂草和荆棘,以备下期耕作,但若疏忽导致火势失控,必然会延烧到无辜者的田产,造成别人的财物受损。“那点火的必要赔还”,疏忽者必须负责赔偿别人的损失。【人若将银钱或家具交付邻舍看守,这物从那人的家被偷去,若把贼找到了,贼要加倍赔还;若找不到贼,那家主必就近审判官,要看看他拿了原主的物件没有。】受托保管别人的财物,一旦答应了,就必须负保全的责任。在保管期间万一被偷,贼人若被捕获,必须加倍赔偿原主。倘或抓不到贼人,受托者有责任亲自向审判官表明自己的清白。审判官必须根据口供和证据,判定受托者是否私自挪用。【两个人的案件,无论是为什么过犯,或是为牛,为驴,为羊,为衣裳,或是为什么失掉之物,有一人说:“这是我的”,两造就要将案件禀告审判官,审判官定谁有罪,谁就要加倍赔还。】这是指双方之间,无论是“为什么过犯”,或为牲畜和失掉之物,都应将争执的案件交给审判官处理。一旦审判官作出判决,争执的双方都要无条件接受,理亏的一方必须加倍赔偿。【人若将驴,或牛,或羊,或别的牲畜,交付邻舍看守,牲畜或死,或受伤,或被赶去,无人看见,那看守的人要凭着耶和华起誓,手里未曾拿邻舍的物,本主就要罢休,看守的人不必赔还。】将任何牲畜托付邻人代为保管,在没有见证人的情况下,所托管的牲畜若出了问题,保管的人若肯在神面前起誓,表明自己绝对不曾私挪所保管的对象,托管人就要做罢休,保管人不必赔偿。【牲畜若从看守的那里被偷去,他就要赔还本主;若被野兽撕碎,看守的要带来当作证据,所撕的不必赔还。】若发现牲畜是在保管人之处被偷走,可见乃是保管人的疏忽,必须负责赔偿。如果保管人持有牲畜被野兽撕裂的肢体作证据,保管人就不必为被撕裂的牲畜赔偿任何损失,因为可以证明这种事是在他眼皮底下发生的,并非出于他的疏忽。【人若向邻舍借什么,所借的或受伤,或死,本主没有同在一处,借的人总要赔还;若本主同在一处,他就不必赔还;若是雇的,也不必赔还,本是为雇价来的。‘】人若借用别人的牲畜服劳役,譬如借用牛只耕田,在借用期间发生意外,受伤或甚至死了。牲畜的主人并没有在场的话,那么借用的人必须负起赔偿牲畜死伤的责任。事故发生时,如果牲畜的主人在场的话,那么借用的人就不必负起赔偿牲畜死伤的责任,因为牲畜的主人亲眼看见事出意外,并非出于借用者的故意或疏忽。牲畜如果是租借的,租借的人就毋须赔偿牲畜的死伤,因为他已经付了租金,而租金包括了意外事故的保险。


【人若引诱没有受聘的处女,与她行淫,他总要交出聘礼,娶她为妻。若女子的父亲决不肯将女子给他,他就要按处女的聘礼,交出钱来。】男人如果引诱尚未订婚的处女,与她发生性关系,他必须为此付给女子的父母聘金(申22:29),并且娶她为妻。若这女子的父母坚决不同意让他娶自己的女儿的话,他仍须交出和聘礼相当的赔偿金给她的父母,为行淫负起责任。神重视婚姻的圣洁,也重视虔诚家庭与圣洁种类的见证。基督徒应在家庭上、男女友谊上表示自己是圣洁的人,才能蒙神赐福。【行邪术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凡与兽淫合的,总要把他治死。祭祀别神,不单单祭祀耶和华的,那人必要灭绝。】当时“行邪术的”可能大部分是女性,所以这里只提到“行邪术的女人”,实际上只要“行邪术的”,无论男女都要被治死(利20:27)。任何人禁止和走兽或牲畜发生性关系,若被发现就须处死。在耶和华真神以外,禁止祭祀任何偶像假神,若被发现就须处死。【不可亏负寄居的,也不可欺压他,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也作过寄居的。】不可亏待、欺诈、压迫在你们中间寄居的外邦人,因为你们应当设身处地,想到自己也曾经在埃及地作过寄居的人。【不可苦待寡妇和孤儿;若是苦待他们一点,他们向我一哀求,我总要听他们的哀声,并要发烈怒,用刀杀你们,使你们的妻子为寡妇,儿女为孤儿。】这是严禁欺负那无依无靠的孤儿寡妇,占他们的便宜。因为神是孤儿和寡妇的保护者和伸冤者(申10:18),所以任何人只要欺负他们一点点,致使他们哀叹的话,神必报应。神的报应是非常可怕的:发列怒;处死;使加害者的妻子儿女成为寡妇孤儿。【我民中有贫穷人与你同住,你若借钱给他,不可如放债的向他取利。】若是借钱给穷人应付急需,就不可向他们索取利息(利25:37),甚至不要指望他们如数归还。【你即或拿邻舍的衣服作当头,必在日落以先归还他;因他只有这一件当盖头,是他盖身的衣服,若是没有,他拿什么睡觉呢?他哀求我,我就应允,因为我是有恩惠的。】“衣服”指外袍;“当头”指抵押品。人若借钱给穷人,不可向他们要求抵押物品,即使他们因为急需用钱,而自动将自己的外袍作抵押品,仍须在太阳下山以前把他们的外袍归还。因为穷人的外袍,是夜间保暖的必需品,没有了它便睡不好觉。如果穷人因为不能保暖睡不好觉,当他们辗转叹息时,会触动神的怜悯而伸手报应。【不可毁谤神;也不可毁谤你百姓的官长。】“不可毁谤神”,就是不可亵渎神。“也不可毁谤你百姓的官长”,因为官长的权柄是出于神。【你要从你庄稼中的谷和酒榨中滴出来的酒拿来献上,不可迟延。你要将头生的儿子归给我。你牛羊头生的,也要这样;七天当跟着母,第八天要归给我。】这是指当奉献给神的,要实时献上,不可借故拖延。“你要将头生的儿子归给我”,因每一家的长子在逾越节的晚上,因神的羔羊的血得蒙保守(12:21-23),故须分别为圣归给神(13:2),但毋须像牲畜一样被杀献上,可以改用赎金赎出来(13:15)。凡是牛羊等头生的牲畜,生下来后的七天,要让牠跟着母亲吃奶,到第八天就要分别出来奉献归给神(利22:27)。【你们要在我面前为圣洁的人。因此,田间被野兽撕裂牲畜的肉,你们不可吃,要丢给狗吃。‘】以色列民应当在神面前持守圣洁,不可沾染污秽。因此“被野兽撕裂牲畜的肉”,因没有放血,是不洁净的,“圣洁的人”就不能吃。只能将尸肉丢在外面,给狗或野兽吃掉。在帖撒罗尼迦前书4:7中说: 【神召我们,本不是要我们沾染污秽,乃是要我们成为圣洁。】所以污秽必带来咒诅,圣洁必带来祝福。为此,愿我们今天都要活出圣洁的生命!阿们!


<偷窃赔偿的典章>

读经【出22: 1-15】【人若偷牛或羊,无论是宰了,是卖了,他就要以五牛赔一牛,四羊赔一羊……。】在出埃及记第二十二章的这段经文中记载了,偷窃赔偿的典章和疏忽损失赔偿的典章。首先是关于偷盗:【人若偷牛或羊,无论是宰了,是卖了,他就要以五牛赔一牛,四羊赔一羊。人若遇见贼挖窟窿,把贼打了,以致于死,就不能为他有流血的罪;若太阳已经出来,就为他有流血的罪。贼若被拿,总要赔还;若他一无所有,就要被卖,顶他所偷的物;若他所偷的,或牛,或驴,或羊,仍在他手下存活,他就要加倍赔还。】当人偷了牛或羊之后宰了或卖了,要受较重的刑罚,因为他是蓄意偷窃。因牛的价值超过羊,故牛要赔偿五倍羊只需四倍。如果捉到贼人,牲畜尚在,贼人就要双倍价还。倘若盗贼在晚上闯入人家,屋主对于闯入的“贼”拥有合法的自卫权,所以在自己家中失手打死非法盗贼,不需为此负起偿命的责任。若是在光天化日之下,可以认明盗贼的身份,没有必要穷追猛打,故须负打死人的责任。盗贼若被拿,就要赔还,若他没有赔偿能力,就要被卖为奴作抵。人犯偷窃罪,若所偷之物仍在手中存活,须双倍偿还。这些典章讲到怎样处理偷窃,为要保障私有产权,因为以色列人早期的家产是以牛羊为主,所以就要加以说明偷盗行为的赔偿规定。【人若在田间或在葡萄园里放牲畜,任凭牲畜上别人的田里去吃,就必拿自己田间上好的,和葡萄园上好的赔还。若点火焚烧荆棘,以致将别人堆积的禾捆,站着的禾稼,或是田园,都烧尽了,那点火的必要赔还。】如果人任凭牲畜上别人的葡萄园去吃,他就要拿自己田间上好的,和葡萄园上好的赔还别人所损失的数量。人若不慎点火焚烧荆棘,却烧毁了别人家的收成,便要赔还。这里的典章表明神的心意是,【不要单顾自己的事,也要顾别人的事。】(腓2:4)人的天性是不顾别人,只顾自己,但神的百姓不能只顾自己,也要顾念别人。 【人若将银钱或家具交付邻舍看守,这物从那人的家被偷去,若把贼找到了,贼要加倍赔还;若找不到贼,那家主必就近审判官,要看看他拿了原主的物件没有。两个人的案件,无论是为什么过犯,或是为牛,为驴,为羊,为衣裳,或是为什么失掉之物,有一人说:‘这是我的’。两造就要将案件禀告审判官,审判官定谁有罪,谁就要加倍赔还。】这里提到关于交付别人看守的银钱或财物被偷去,若把贼找到了,偷盗的贼人要加倍赔还。若找不到贼,受托者有责任亲自向审判官表明自己的清白。双方之间,无论是“为什么过犯”,或为牲畜和失掉之物,都应将争执的案件交给审判官处理。一旦审判官作出判决,争执的双方都要无条件接受,理亏的一方必须加倍赔偿。古时当人远行时,便会将财物交给邻舍托管,该邻舍便要负全责。这些典章就是说到托管的损失,以及凡有争辩的便要见审判官,以作定夺,使公平出现在邻舍中。


【人若将驴,或牛,或羊,或别的牲畜,交付邻舍看守,牲畜或死,或受伤,或被赶去,无人看见,那看守的人,要凭着耶和华起誓。手里未曾拿邻舍的物,本主就要罢休,看守的人不必赔还。牲畜若从看守的那里被偷去,他就要赔还本主;若被野兽撕碎,看守的要带来当作证据,所撕的不必赔还。】将任何牲畜托付邻人代为保管,所托管的牲畜若出了问题,保管的人若肯在神面前起誓,表明自己绝对不曾私挪所保管的对象,托管人就要做罢休,保管人不必赔偿。牲畜如果“被偷去”,这是保管人的疏忽,必须负责赔偿。如果“被野兽撕碎”,保管人就不必为被撕裂的牲畜赔偿任何损失,因为这事是在他眼皮底下发生的,并非出于他的疏忽。神所看重的是人的忠心,而不是能力,看守者只要忠于职守,就没有亏欠,“不必赔还”。【人若向邻舍借什么,所借的或受伤,或死,本主没有同在一处,借的人总要赔还。若本主同在一处,他就不必赔还;若是雇的,也不必赔还,本是为雇价来的。】若所借的牲畜受伤或死,借者总要赔还。若发生事故的时候,主人同在一处,能够保护牲畜,便不用赔还。牲畜若是雇的,也不用赔还,因为雇价已把意外损失计算。这表明神的心意是要我们做一个忠心、信实的人,也要让那些借用别人牲畜或东西的人,能够谨慎。从这里详细地列出各种案例中可知,神知道可能发生的种种情形,所以阐明祂的律法如何运用在以色列人的日常生活之中,使百姓易于判断哪些是神的法则和愿望。为此,愿我们今天也都要从神所设立的典章中,看出神的法则和愿望,知道哪些是神所恨恶的事,哪些是神所喜悦的事,我们就要活出讨神喜悦的生活!阿们!


<道德和宗教的典章>

读经【出22: 16-31】【人若引诱没有受聘的处女,与她行淫,他总要交出聘礼娶她为妻。若女子的父亲决不肯将女子给他,他就要按处女的聘礼,交出钱来……。】在出埃及记第二十二章的这段经文中记载了,关于道德和宗教的典章。神就是要我们从这些典章中看见,犯罪所带来的惩罚是非常严重的。这里首先说到:【人若引诱没有受聘的处女,与她行淫,他总要交出聘礼娶她为妻。若女子的父亲决不肯将女子给他,他就要按处女的聘礼,交出钱来。】人若引诱未婚的处女,与她行淫,便得娶她为妻,并要交出聘礼。若女子的父亲不肯将女儿出嫁,那人仍然要付“聘礼”,因为女儿出嫁的机会可能会减少。这里的典章表明神的心意是要人活在圣洁中。【行邪术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凡与兽淫合的,总要把他治死。祭祀别神,不单单祭祀耶和华的,那人必要灭绝。】这是三种严重的罪行。这里单提到女人行邪术,因当时“行邪术的”大部分是女性,但实际上只要是“行邪术的”,无论男女都要被治死。利未记20:27就说:【无论男女,是交鬼的或行巫术的,总要治死他们,人必用石头把他们打死,罪要归在他们身上。】神憎恶一切邪术,包括【使儿女经火、占卜的、观兆的、用法术的、行邪术的、用迷术的、交鬼的、行巫术的、过阴的。】(申18:10-15)因为耶和华神是忌邪的神,所以人不能与鬼相交,又与神相交(林前10:20-21)。所以今日的基督徒不可参与任何邪术,就如看风水、看手相、相面、星相、算卦、拆字、纸牌预测、占卜、求签、观兆、巫术、通灵、做法事、看黄历等等。哪怕不是真的相信,只是出于好奇也不可!“与兽淫合的”是当时异教信仰中的某个仪式,但这种恶行是违反神创造的规律,是逆性的行为,因此要受到严厉的惩罚。利未记20:15-16说:【人若与兽淫合,总要治死他,也要杀那兽。女人若与兽亲近,与它淫合,你要杀那女人和那兽,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祭祀别神,不单单祭祀耶和华的”,这是违背十诫第一条和第二条诫命,后果就是被灭绝。【不可亏负寄居的,也不可欺压他,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也作过寄居的。不可苦待寡妇和孤儿。若是苦待他们一点,他们向我一哀求,我总要听他们的哀声,并要发烈怒,用刀杀你们,使你们的妻子为寡妇,儿女为孤儿。】这里神告诫祂的子民,不要亏负寄居的,对他们要公平,要想想自己也曾在埃及作过寄居的,神的仁慈和恩惠从这些典章里可以看见。谁也不可欺负寡妇和孤儿。孤儿寡妇是古时社会中容易被轻视、被欺压的对象,但神说:“若是苦待他们一点,他们向我一哀求,我总要听他们的哀声,并要发烈怒,用刀杀你们,使你们的妻子为寡妇,儿女为孤儿”。可见神的报应是非常可怕的。


【我民中有贫穷人与你同住,你若借钱给他,不可如放债的向他取利。你即或拿邻舍的衣服作当头,必在日落以先归还他;因他只有这一件当盖头,是他盖身的衣服,若是没有,他拿什么睡觉呢?他哀求我,我就应允,因为我是有恩惠的。】这里讲到借钱给穷人,尤其是自己的弟兄,不可因弟兄的贫穷作为取利的机会。这当头就是抵押物,你即拿人的衣服作当头,这虽然是用来保证还债,但穷人多数只有一件衣服,日间用来出外,晚间用作盖身保暖,所以在日落以先,你要把当头归还给他。神借着这些典章向我们显明,祂是公义、怜悯的神,祂也盼望自己的百姓活出满有公义和怜悯。【不可毁谤神,也不可毁谤你百姓的官长。】“不可毁谤神”,就是不可亵渎神。十诫的第三条就是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不但不可以假借神的名宣告自己的意思,更不可毁谤神,这是一个人对神最基本的敬畏。而官长的权柄是出于神,所以“不可毁谤”他们。【你要从你庄稼中的谷和酒榨中滴出来的酒拿来献上,不可迟延。你要将头生的儿子归给我;你牛羊头生的,也要这样,七天当跟着母,第八天要归给我。】这是对神的子民奉献的基本要求,意即要将初熟的,最好的献给神。头生的儿子、牛及羊,就是我们认为最宝贵的,都要归给神,而且不可迟延。【你们要在我面前为圣洁的人,因此,田间被野兽撕裂牲畜的肉,你们不可吃,要丢给狗吃。】因以色列是【祭司的国度】(19:6),所以他们每个人都必须在神面前“为圣洁的人”。“被野兽撕裂牲畜的肉”,因没有放血,是不洁净的,所以“圣洁的人”不能吃。这也是提醒神的子民,不但在道德上,而且在生活饮食都要显出“为圣洁的人”。为此,愿我们今天都要活出神所喜悦的圣洁、怜悯和公义!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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