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分卷分章注解   

霞步


利18

【利18: 1-30】【耶和华对摩西说……。】在利未记第十八章中,【耶和华对摩西说:‘你晓谕以色列人说: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你们从前住的埃及地,那里人的行为,你们不可效法,我要领你们到的迦南地,那里人的行为也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们的恶俗行。你们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所以,你们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我是耶和华。】神在此借摩西提醒以色列人:“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就是曾与他们立约的神,也表明神的百姓是神从万民中分别出来归于祂的。当时以色列人在旷野里,向前看是迦南人的生活,向后看是埃及人的生活,但神命令以色列百姓既“不可效法”埃及人的“行为”,也“不可效法”迦南人的“恶俗”,就是不可随从埃及地和将要进入的迦南地的堕落风俗。因此神吩咐他们“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典章”,就是指审判、正义、律例,指各项民事、刑事案件的审判根据。“律例”,是指法令、条例、制定的事,通常是指神没有解释原因的条例。“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在本章里,神3次宣告“我是耶和华”,3次宣告“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是强调神与祂百姓之间的立约关系,表明神自己就是祂百姓生活的标准。神的百姓是神从万民中分别出来归于祂的,神的话语是他们辨别是非的惟一标准,他们的道德标准不能根据人心的变化而与时具进。“所以,你们要守我的律例典章”,神的“律例典章”,就是神向祂的百姓指出的一条活路,“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


【你们都不可露骨肉之亲的下体,亲近他们。我是耶和华。不可露你母亲的下体,羞辱了你父亲。她是你的母亲,不可露她的下体。不可露你继母的下体;这本是你父亲的下体。你的姐妹,不拘是异母同父的,是异父同母的,无论是生在家生在外的,都不可露她们的下体。不可露你孙女或是外孙女的下体,露了她们的下体就是露了自己的下体。你继母从你父亲生的女儿本是你的妹妹,不可露她的下体。不可露你姑母的下体;她是你父亲的骨肉之亲。不可露你姨母的下体;她是你母亲的骨肉之亲。不可亲近你伯叔之妻,羞辱了你伯叔;她是你的伯叔母。不可露你儿妇的下体;她是你儿子的妻,不可露她的下体。不可露你弟兄妻子的下体;这本是你弟兄的下体。不可露了妇人的下体,又露她女儿的下体,也不可娶她孙女或是外孙女,露她们的下体;她们是骨肉之亲,这本是大恶。你妻还在的时候,不可另娶她的姐妹作对头,露她的下体。女人行经不洁净的时候,不可露她的下体,与她亲近。不可与邻舍的妻行淫,玷污自己。不可使你的儿女经火归与摩洛,也不可亵渎你神的名。我是耶和华。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不可与兽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兽前,与它淫合;这本是逆性的事。】在这段经文中提到许多“不可”,可见神是多么重视这些律例典章。这里“不可露…下体”,是指“不正当性行为”。神严禁与之发生性行为的包括:母亲、继母、姐妹、孙女或外孙女、同父异母或异父同母的姐妹、姑母、姨母、伯叔母、儿媳、弟兄的妻子、妻子与前夫的女儿或者孙女、外孙女、妻子的姐妹、行经的女人、邻舍的妻子、同性和兽。人若死后无子,此人的兄弟可以娶他的遗孀,所生的长子成为死者的合法继承人(申25:5-10)。但人不可在兄弟活着的时候娶其妻子,包括已离异的妻子。从前亚伯拉罕与同父异母的妹妹结婚(创20:12)、雅各娶姐妹俩为妻(出29:30)等,这些婚姻在神颁布了律法之后,就不允许了。“摩洛”是迦南各种假神的通称。“不可使你的儿女经火归与摩洛”,就是不可将你的儿女奉献给摩洛”。


【在这一切的事上,你们都不可玷污自己;因为我在你们面前所逐出的列邦,在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连地也玷污了,所以我追讨那地的罪孽,那地也吐出它的居民。故此,你们要守我的律例典章。这一切可憎恶的事,无论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都不可行,(在你们以先居住那地的人行了这一切可憎恶的事,地就玷污了,) 免得你们玷污那地的时候,地就把你们吐出,像吐出在你们以先的国民一样。无论什么人,行了其中可憎的一件事,必从民中剪除。所以,你们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你们随从那些可憎的恶俗,就是在你们以先的人所常行的,以致玷污了自己。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这“这一切的事”,就是上面所提的罪行,都是迦南人流行的生活方式,但在神眼中都是“可憎恶的事”。“憎恶”是指憎嫌,恶心呕吐的意思。“所逐出的列邦”,指迦南七族所代表的所有外邦人。因他们放纵情欲,拜偶像和堕落的性行为,“在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因此被神“逐出”。神的百姓若“随从那些可憎的恶俗”,以致“玷污了自己”,就会失去神百姓的见证,也就不再有资格居住在应许之地。今天这个世界也千方百计地通过媒体、学校、文化系统来引诱我们“随从那些可憎的恶俗”,把“那些可憎的恶俗”当作包容、博爱、开放、进步、多元化,目的是让我们“在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失去神百姓的见证,以致“亵渎你神的名”。“所以,你们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你们随从那些可憎的恶俗”,“我所吩咐的”,就是本章所列的禁戒。神的百姓之所以能不效法世界,在世界的引诱和逼迫中能够遵守神所吩咐的,是因为我们的神是自有永有的“耶和华”,祂绝不允许自己的呼召因任何阻拦而落空。为此,愿我们今天都要遵行神的话:【不要效法这个世界】,不要被周围的环境的恶俗所同化,并且我们【既然蒙召,行事为人就当与蒙召的恩相称。 】阿们!


<神颁布对淫行的禁令>

读经【利18: 1-30】【耶和华对摩西说……。】在利未记第十八章中记载了,神向以色列人颁布了对淫行恶俗的禁令,【耶和华对摩西说:'你晓谕以色列人说: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你们从前住的埃及地,那里人的行为,你们不可效法,我要领你们到的迦南地,那里人的行为,也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们的恶俗行。你们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所以你们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我是耶和华。】当时因以色列人刚从充满偶像的埃及出来,又将进入另一个充满偶像的迦南地。所以神就借摩西“晓谕以色列人说:‘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并警告他们“不可效法”埃及人的“行为”,在他们到了迦南地后也“不可效法”迦南人的“恶俗”,指的就是淫乱,不正当的乱伦。神的子民要遵守神的律例典章,这样可帮助他们不被那个败坏的环境所影响,不行那些可憎的恶行。这也表明这个世界上只有两种生活方式:世界的“恶俗”和神的“律例”,两者之间人只可选择其中一种生活方式、走其中一条道路。而神的“律例典章”,是神向祂的百姓指出的一条活路,“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因此活着”的意思是,要照着律例典章的要求而活,这不是苟延残喘地“活着”,而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罗6:4),使我们活得有荣耀、有尊严、有价值。接着神向以色列人颁布有关淫乱的禁令,列出了许多乱伦的关系:【你们都不可露骨肉之亲的下体,亲近他们。我是耶和华。不可露你母亲的下体,羞辱了你父亲。她是你的母亲,不可露她的下体。不可露你继母的下体,这本是你父亲的下体。你的姐妹,不拘是异母同父的,是异父同母的,无论是生在家,生在外的,都不可露她们的下体。不可露你孙女或是外孙女的下体;露了她们的下体,就是露了自己的下体。你继母从你父亲生的女儿,本是你的妹妹,不可露她的下体。不可露你姑母的下体,她是你父亲的骨肉之亲。不可露你姨母的下体,她是你母亲的骨肉之亲。不可亲近你伯叔之妻,羞辱了你伯叔,她是你的伯叔母。不可露你儿妇的下体,她是你儿子的妻,不可露她的下体。不可露你弟兄妻子的下体,这本是你弟兄的下体。不可露了妇人的下体,又露她女儿的下体,也不可娶她孙女或是外孙女,露她们的下体,她们是骨肉之亲,这本是大恶。你妻还在的时候,不可另娶她的姐妹作对头,露她的下体。】这里“露骨肉之亲的下体,亲近他们”,就是指发生性关系,特别指乱伦的性关系。这“骨肉之亲”包含了:母亲、继母、姐妹、孙女或外孙女、同父异母或异父同母的姐妹、姑母、姨母、伯叔母、儿媳、弟兄的妻子、妻子与前夫的女儿或者孙女、外孙女、妻子的姐妹。因为性关系的混乱,一定会带来人伦关系的混乱,这是神绝对不容许的,并认定行这样的事是“大恶”。


【女人行经不洁净的时候,不可露她的下体,与她亲近。不可与邻舍的妻行淫,不可使你的儿女经火归与摩洛,也不可亵渎你神的名。我是耶和华。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不可与兽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兽前,与它淫合,这本是逆性的事。】这里指出在夫妻中与行经期间的女人交合是被禁止的,虽然这没有乱伦问题,但这种性行为表示人控制不了自己,不顾一切,只求发泄。与邻舍的妻行淫是被禁止的,因为这是婚外性关系,任何婚外性关系都是神所不容许的。同样受到禁止的是使初生婴儿经火的可怕行为,这与敬拜偶像摩洛有关,这就是信仰上的淫乱。因此神说:“不可亵渎你神的名。我是耶和华”。这里还清楚的说到同性恋的罪:“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罗马书1:26-27也同样说到同性恋的罪,就是男和男,女和女苟合行淫,这是可憎恶的,犯者要受惩罚(20:13)。而任何同性恋行为和兽奸行为都是“逆性”的行为,神必审问,所带来的灾祸是非常可怕的。当神宣布了“不可露骨肉之亲的下体”,“不可与邻舍的妻行淫”,“不可与男人苟合”,“不可与兽淫合”等多项禁令之后,神就说:【在这一切的事上,你们都不可玷污自己,因为我在你们面前所逐出的列邦,在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连地也玷污了,所以我追讨那地的罪孽,那地也吐出它的居民。故此你们要守我的律例、典章。这一切可憎恶的事,无论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都不可行。(在你们以先居住那地的人,行了这一切可憎恶的事,地就玷污了。)免得你们玷污那地的时候,地就把你们吐出,像吐出在你们以先的国民一样。无论什么人,行了其中可憎的一件事,必从民中剪除。所以你们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你们随从那些可憎的恶俗,就是在你们以先的人所常行的,以致玷污了自己。我是耶和华你们的 神。‘】这里神反复强调,淫乱的行为不只是“玷污自己”,而且在神眼中都是“可憎恶的事”,所以他们若放纵情欲,因着拜偶像和堕落的性行为,“在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就要被神“逐出”。今天这个邪恶、淫乱、败坏的世代,比以前的时代更加污秽淫乱。因此圣经警告我们:【不要效法这个世界】!(罗12:2)使徒保罗又说:【至于淫乱并一切污秽、或是贪婪,在你们中间连提都不可,方合圣徒的体统。】(弗5:3)淫乱、污秽,我们提都不可,何况去做?可是今天有许多信徒还是效法世人的淫行,就如婚前同居,婚后有婚外情,看淫乱的光碟、网页、杂志等等。但你要知道,【神是轻慢不得的。人种的是什么,收的也是什么!】为此,愿我们今天都要接受圣经的警告:【不要效法这个世界】,要远避淫行!要过圣洁的生活!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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