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分卷分章注解   

霞步


利24

【利24: 1-23】【耶和华晓谕摩西说……。】在利未记第二十四章中,【耶和华晓谕摩西说:‘要吩咐以色列人,把那为点灯捣成的清橄榄油拿来给你,使灯常常点着。在会幕中法柜的幔子外,亚伦从晚上到早晨必在耶和华面前经理这灯。这要作你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他要在耶和华面前常收拾精金灯台上的灯。’】这里论到祭司在会幕中点灯的条例。“要吩咐以色列人,把那为点灯捣成的清橄榄油”,会幕内点灯所用的灯油,是由百姓将橄榄捣烂泡在热水内,使油浮起,这样的油比醡出的更精。“拿来给你,使灯常常点着”,清橄榄油由百姓制作并奉献,而由祭司执行点灯的任务;“灯常常点着”,就是“从晚上到早晨”昼夜亮着。“在会幕中法柜的幔子外”,“法柜”又称约柜,是放在至圣所之内(出26:34);“法柜的幔子”,指隔开圣所和至圣所的幔子(出26:33)。“亚伦从晚上到早晨必在耶和华面前经理这灯。这要作你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亚伦”是当时的大祭司,而大祭司是世袭制,由亚伦的后裔承接;“经理这灯”指修剪灯芯、添加灯油等看管工作,由大祭司负责,但众祭司也能代理(出25:37)。“他要在耶和华面前常收拾精金灯台上的灯”,“在耶和华面前”,即在圣所内;“常收拾…灯”与“经理这灯”同义;“精金灯台”又称金灯台(启1:12),因整座灯台是由一块精金锤出来的(出25:31)。


【你要取细面,烤成十二个饼,每饼用面伊法十分之二。要把饼摆列两行(或译:摞;下同),每行六个,在耶和华面前精金的桌子上;又要把净乳香放在每行饼上,作为纪念,就是作为火祭献给耶和华。每安息日要常摆在耶和华面前;这为以色列人作永远的约。这饼是要给亚伦和他子孙的;他们要在圣处吃,为永远的定例,因为在献给耶和华的火祭中是至圣的。】这里论到祭司在会幕中摆列和吃陈设饼的条例。 “你要取细面,烤成十二个饼”,“细面”是将麦子去皮、轧碎、磨末而成的;“十二个饼”又称“陈设饼”(出25:30),十二个表征以色列十二支派。“每饼用面伊法十分之二”,“伊法十分之二”约折合四点四公升。“要把饼摆列两行,每行六个,在耶和华面前精金的桌子上”,“摆列两行”,即每行六个,因饼很大,桌面不够平行摆列;“精金的桌子”,指陈设饼的桌子,是用皂荚木制成,包上精金(出25:23-24)。“又要把净乳香放在每行饼上,作为纪念”,“净乳香”是采自阿拉伯的一种树胶香料,用火焚烧会散发出香气;“就是作为火祭献给耶和华”,“火祭”指经过火烧的一种献祭;在任何的献祭中,凡把全部或一部分供物烧在坛上的,都称为火祭。陈设饼是要给祭司吃的,故用火焚烧的部分是净乳香。“每安息日要常摆在耶和华面前;这为以色列人作永远的约”,“每安息日”,意指每隔七日更换陈设饼一次,而更换的时间是在安息日;“要常摆在耶和华面前”意指陈设饼的桌子上须经常摆放陈设饼,不可空着。“这饼是要给亚伦和他子孙的”,意指陈设饼是给祭司享用的。“他们要在圣处吃,为永远的定例,因为在献给耶和华的火祭中是至圣的”,陈设饼除了限定吃的人之外,也限定吃的地方;“圣处”指会幕的院子。


【有一个以色列妇人的儿子,他父亲是埃及人,一日闲游在以色列人中。这以色列妇人的儿子和一个以色列人在营里争斗。这以色列妇人的儿子亵渎了圣名,并且咒诅,就有人把他送到摩西那里。(他母亲名叫示罗密,是但支派底伯利的女儿。)他们把那人收在监里,要得耶和华所指示的话。耶和华晓谕摩西说:‘把那咒诅圣名的人带到营外。叫听见的人都放手在他头上;全会众就要用石头打死他。 你要晓谕以色列人说:凡咒诅神的,必担当他的罪。那亵渎耶和华名的,必被治死,全会众总要用石头打死他。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他亵渎耶和华名的时候,必被治死。】这里论到凡咒诅亵渎神名的人必被治死。“有一个以色列妇人的儿子,他父亲是埃及人,一日闲游在以色列人中”,他是以色列人与外族通婚所生的儿子,属于闲杂人(出12:38),按理应当居住在营的边界(民11:1,4),但他跑到营中闲游,混在以色列人当中。“这以色列妇人的儿子和一个以色列人在营里争斗”,“争斗”即发生口角。“这以色列妇人的儿子亵渎了圣名,并且咒诅,就有人把他送到摩西那里”,“亵渎了圣名”,即指亵渎神的名,妄称或污辱耶和华这名(出20:7);“咒诅”可能是指咒诅神。“他母亲名叫示罗密,是但支派底伯利的女儿”,这里提到他母亲的名,和她父亲所属的支派,可能是为了以她作例子,警戒以色列人不可使儿女与外邦人通婚,另外既然生了儿子,就须教导他遵守律法诫命。“他们把那人收在监里,要得耶和华所指示的话”,在还没有得到神明确的指示之前,他们暂时先把他关起来,以免逃逸。“耶和华晓谕摩西说:‘把那咒诅圣名的人带到营外。叫听见的人都放手在他头上”,“带到营外”免得营地被污秽;“放手在他头上”,大概是作见证,证明他的确咒诅圣名。“会众就要用石头打死他”,这是神的判决,使会众得到警惕。“你要晓谕以色列人说:凡咒诅神的,必担当他的罪”,以那咒诅圣名之人的结局为实例,确立众人必须遵守的条规。  “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他亵渎耶和华名的时候,必被治死”,意指无论是以色列人或寄居的外邦人,都不例外。


【打死人的,必被治死;打死牲畜的,必赔上牲畜,以命偿命。人若使他邻舍的身体有残疾,他怎样行,也要照样向他行:以伤还伤,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他怎样叫人的身体有残疾,也要照样向他行。打死牲畜的,必赔上牲畜;打死人的,必被治死。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同归一例。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于是,摩西晓谕以色列人,他们就把那咒诅圣名的人带到营外,用石头打死。以色列人就照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行了。】这里论到伤害或打死人畜的惩罚条例。“打死人的,必被治死”,就是杀人者要偿命。“打死牲畜的,必赔上牲畜,以命偿命”,以牲畜之命偿牲畜之命。“人若使他邻舍的身体有残疾,他怎样行,也要照样向他行”,意指按照公平、对等的原则施行处罚。“以伤还伤,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并非鼓励报私仇,而是司法公正的原则,使惩罚要与罪行相称,不可过分、也不可过松。“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同归一例。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同归一例”,意指在神的律法之前,人人平等。摩西就将神所回答自已的一切话,晓谕以色列众人,也吩咐他们照神所命定的,处治那咒诅圣名的人。“以色列人就照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行了”。耶和华神是圣洁公义的神,神的公义是谁犯的罪,谁承担责任,不管是寄居的还是本地人,神公义的审判是对着任何人的。为此,愿我们今天无论任何时候,都要相信神的公义以及祂公义的审判,在面对世上的不公时,让我们谨记诗篇37:28的话:【耶和华喜爱公平,不撇弃祂的圣民,他们永蒙保佑,但恶人的后裔必被剪除。】阿们!


<会幕中点灯的条例>

读经【利24: 1-23】【耶和华晓谕摩西说……。】在利未记第二十四章中记载了,祭司在会幕中点灯的条例;祭司在会幕中摆列和吃陈设饼的条例;凡咒诅亵渎神名的人必被治死;伤害或打死人畜的惩罚条例。首先【耶和华晓谕摩西说:‘要吩咐以色列人,把那为点灯捣成的清橄榄油拿来给你,使灯常常点着。在会幕中法柜的幔子外,亚伦从晚上到早晨必在耶和华面前经理这灯。这要作你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他要在耶和华面前常收拾精金灯台上的灯。’】当神启示了安息的节期之后,接着就启示圣所里的事奉,就是要以色列人和祭司在安息的节期中把圣所里的灯点着,把饼摆在耶和华面前。神首先吩咐以色列百姓要将最上等的清橄榄油拿来,就是将最好的、最洁净的油献给神,用在点亮圣幕圣洁特区的圣灯之中,让圣所的灯照明。大祭司每天负责“经理这灯”,有其他祭司协助。亚伦及其后裔所受的圣托,就是在此后万代之中,保持这灯长明。圣所里的“精金灯台”是会幕中唯一的光源,预表基督是【世界的光】(约8:12),祂是【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充充满满地有恩典有真理。我们也见过祂的荣光,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约1:14)信徒都【是世上的光】(太5:14),【你们显在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将生命的道表明出来。】(腓2:15-16)在会幕里点灯是大祭司的服事,他是第一个将灯点燃的人(民8:3),预表那【将来美事的大祭司。】(来9:11)基督使凡跟从祂的人【不在黑暗里走,必要得着生命的光。】(约8:12)


接着神对摩西说:【‘你要取细面,烤成十二个饼,每饼用面伊法十分之二。要把饼摆列两行(或译:摞;下同),每行六个,在耶和华面前精金的桌子上;又要把净乳香放在每行饼上,作为纪念,就是作为火祭献给耶和华。每安息日要常摆在耶和华面前;这为以色列人作永远的约。这饼是要给亚伦和他子孙的;他们要在圣处吃,为永远的定例,因为在献给耶和华的火祭中是至圣的。】”细面”就是小麦面。这“十二个饼”,代表神所拣选的以色列十二支派。“十二”在圣经里是拣选的数目,而“二”则是见证的数目(申17:6),“十二个饼”被“摆列两行”,表明神拣选以色列人在地上为神作见证,这是神与百姓所立“永远的约”。“每饼用面伊法十分之二”,大约4.4升或5斤,是很大的一个无酵饼,这些“陈设饼”(出25:30)要“摆列两行”,这“行”或作“摞”,就是重叠置放。“把净乳香放在每行饼上”,可能是把净乳香放在两个金杯内,放在每叠饼的上面。每逢安息日,祭司撤下旧饼的时候,就把所有的乳香焚烧在祭坛上,献给神“作为纪念”,让神得着满足。每安息日换下的饼是“至圣的”,只能给祭司在会幕里吃(利24:9),吃的人就成了圣。主耶稣说:【我是从天上降下来生命的粮;人若吃这粮,就必永远活着】(约6:51),主耶稣又说:【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里面,我也常在他里面】(约6:54-56),正如吃这“至圣的”的饼的人要分别为圣归给神。亚希米勒给大卫及其随从吃的,就是【从耶和华面前撤下来的陈设饼。】(撒上21:6;太12:3-4)。


当神晓谕摩西有关会幕中的条例后,就说到凡咒诅亵渎神名的人必被治死:【有一个以色列妇人的儿子,他父亲是埃及人,一日闲游在以色列人中。这以色列妇人的儿子和一个以色列人在营里争斗。这以色列妇人的儿子亵渎了圣名,并且咒诅,就有人把他送到摩西那里。(他母亲名叫示罗密,是但支派底伯利的女儿。)他们把那人收在监里,要得耶和华所指示的话。耶和华晓谕摩西说:把那咒诅圣名的人带到营外。叫听见的人都放手在他头上;全会众就要用石头打死他。 你要晓谕以色列人说:凡咒诅神的,必担当他的罪。那亵渎耶和华名的,必被治死;全会众总要用石头打死他。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他亵渎耶和华名的时候,必被治死。】“他父亲是埃及人”,说明以色列妇人嫁给埃及人的时候还在埃及。而这以色列妇人的儿子在与一个以色列人争斗时,亵渎并咒诅神的圣名。亵渎圣名,咒诅神,却是大罪,故此把他送到摩西那里。但这个“咒诅圣名的人”,并不是真正的以色列人,所以摩西不敢替神作决定,而是等候神,“要得耶和华所指示的话”。神清楚地指示:“凡咒诅神的,必担当他的罪”,不管那人是以色列人还是外邦人。神是全地的主,不管人承认还是不承认有神,全地的人都逃不过神的鉴察和审判。圣灵特地记下了这位母亲和外祖父的名字,提醒历世历代的母亲注意:当教导儿女敬畏神,不但要有属灵的外面,更要有属灵的实际,【就可以救他的灵魂免下阴间。】(箴23:14)。在此神不但指示摩西当时所该行的,也给了以色列人一个定例,总要治死一切犯这等罪的人。“把那咒诅圣名的人带到营外”,为避免会幕被沾污。“听见的人都放手在他头上”,听见的人因受连累而有的罪,现今按手在犯罪者头上,借他的死而获赦罪。石刑是团体性的处死方法,也是圣经最常提及的一种。其功用是制裁侵犯整个社群的罪行,每个被得罪之人都必须参与。这里还指出,“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他亵渎耶和华名的时候,必被治死”。


【打死人的,必被治死;打死牲畜的,必赔上牲畜,以命偿命。人若使他邻舍的身体有残疾,他怎样行,也要照样向他行:以伤还伤,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他怎样叫人的身体有残疾,也要照样向他行。打死牲畜的,必赔上牲畜;打死人的,必被治死。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同归一例。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于是,摩西晓谕以色列人,他们就把那咒诅圣名的人带到营外,用石头打死。以色列人就照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行了。】这是伤害或打死人畜的惩罚条例。敬畏神的人,也必须尊重照着神形像所造的人,所以“打死人的,必被治死”。尊重人,就不能亏欠人,所以“打死牲畜的,必赔上牲畜,以命偿命。人若使他邻舍的身体有残疾,他怎样行,也要照样向他行。以伤还伤,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这里“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并非鼓励报私仇,而是司法公正的原则,比喻惩罚要与罪行相称,不可过分、也不可过松。但在新约时代,主耶稣亲自解释说:【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太5:38-39),表明“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是司法公正的原则,并非人际关系的准则。神的百姓人际关系的原则是:【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路6:31)接着这里重申亏欠别人,结果是自己受亏损:“他怎样叫人的身体有残疾,也要照样向他行”。重申尊重人,就不能亏欠人:“打死牲畜的,必赔上牲畜。重申敬畏神,也必须尊重照着神形象所造的人:“打死人的,必被治死”。重申全地的人都要接受神的鉴察和审判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摩西就将神所回答自已的一切话,晓谕以色列众人,他们“就照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行了”,“把那咒诅圣名的人带到营外,用石头打死”。而摩西每次遇到不知道耶和华旨意的事,便等候求问神。甚愿我们今天无论在什么事上,若不晓得神的旨意,不可专靠自已的聪明智慧,我们也当效法摩西的榜样求问神!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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