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分卷分章注解   

霞步


加2

【加2: 1-21】【过了十四年,我同巴拿巴又上耶路撒冷去,并带着提多同去……。】在加拉太书第二章中,使徒保罗说:【过了十四年,我同巴拿巴又上耶路撒冷去,并带着提多同去。我是奉启示上去的,把我在外邦人中所传的福音对弟兄们陈说;却是背地里对那有名望之人说的,惟恐我现在,或是从前,徒然奔跑。】保罗第二次访问耶路撒冷教会,时间是“十四年”之后,这是从他悔改信主后算起。与保罗同去的巴拿巴是犹太信徒所熟悉的。另一位是希腊人提多,且是未受割礼的人,提多正是保罗在外邦传道工作所结的果子,这也说明行律法跟救恩没有关系。保罗这次去耶路撒冷是“奉启示上去的”,也就是说,他前往耶路撒冷,是因为他服从所领受的启示而去的。“背地里对那有名望之人说的”,指他与耶路撒冷教会领袖之间的私下会谈。“那有名望之人”,指受人尊敬的教会领袖。保罗向耶路撒冷的使徒陈述在外邦传道之情形,目的为要证明外邦人可以不必受割礼得救。因这件事极为重要,所以保罗惟恐耶路撒冷的使徒和长老们对外邦信徒可以不受割礼而因信称义有所疑惑,那么他就自认是“徒然奔跑。【但与我同去的提多,虽是希腊人,也没有勉强他受割礼;】希腊人提多成了信徒,他是否需要行割礼是试金石,而耶路撒冷的领袖们并不认为割礼是得救的必要条件,所以“没有勉强他受割礼”,这有力地驳斥了加拉太假师傅的教训。【因为有偷着引进来的假弟兄,私下窥探我们在基督耶稣里的自由,要叫我们作奴仆;我们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没有容让顺服他们,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们中间。】“偷着引进来的假弟兄”,指一批混入教会的假信徒,他们企图窥探外邦信徒“在基督耶稣里的自由”,就是不再受律法的束缚,而有顺从圣灵的自由。“作奴仆”,指作律法的奴仆。如果提多被强迫受割礼,等于否定因信称义,承认一个人在信心之外,还需要加上别的才能得救,这就动摇了福音的基本真理。因此保罗绝不妥协,“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没有容让顺服他们,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们中间”。保罗为着真理,也为着别人能无误地接受真理的缘故,他对异端教训绝不妥协让步。【至于那些有名望的,不论他是何等人,都与我无干。神不以外貌取人。那些有名望的,并没有加增我什么,反倒看见了主托付我传福音给那未受割礼的人,正如托彼得传福音给那受割礼的人。】“那些有名望的”,指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们。“不论他是何等人,都与我无干”。指耶路撒冷的领袖们并没有教导保罗什么。加拉太假师傅可能故意推崇耶路撒冷的领袖、贬低保罗,所以保罗指出,“神不以外貌取人”,福音完全是神自己的启示,并非只有某些属灵领袖才有特殊的权威。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们不但没有教导保罗新的福音真理,反而看出保罗所传的福音正是主所托付的,因为主托付保罗“传福音给那未受割礼的人,正如托彼得传福音给那受割礼的人”。“未受割礼的人”,指外邦人。“受割礼的人”指犹太人。


【(那感动彼得、叫他为受割礼之人作使徒的,也感动我,叫我为外邦人作使徒;)又知道所赐给我的恩典,那称为教会柱石的雅各、矶法、约翰,就向我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礼,叫我们往外邦人那里去,他们往受割礼的人那里去。只是愿意我们记念穷人,这也是我本来热心去行的;】保罗在这里宣布:那感动彼得的圣灵“叫他为受割礼之人作使徒的”,也同样在保罗心中动工,叫他“为外邦人作使徒”,去传同样的信息。这个宣布说明,神使他们都认识到大家都事奉同一位神、传扬同一个福音,但却有不同的分工、不同的方式,但他们的传道工作,同是被神鉴定和认可的。所以事奉神的人既不要和别人攀比,也不能要求大家都做同样的工作,重要的不是方法,而是基督的福音。“雅各”指主耶稣的兄弟雅各,当时是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徒15:13)。“用右手行相交之礼”,表明他们对保罗的认同和信任,接受保罗的福音和使徒职分,并且同意在福音事工上的分工:“叫我们往外邦人那里去,他们往受割礼的人那里去”。他们所传的不是两种不同的福音,而是面向两种不同的对象。“只是愿意我们记念穷人”,这并不是指对一般穷人的施舍,而是希望外邦教会帮助贫穷的犹太信徒。当时犹太地因着克劳第年间的大饥荒(徒11:28),长期陷于穷困。耶路撒冷领袖的这个要求,正是对保罗向外邦人所传福音的认可。“这也是我本来热心去行的”,指保罗对此一直很有负担(林前16:1-3),因为外邦信徒对犹太信徒的帮助,正是基督身体合一的见证。


【后来,矶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责之处,我就当面抵挡他。从雅各那里来的人未到以先,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饭,及至他们来到,他因怕奉割礼的人,就退去与外邦人隔开了。其余的犹太人,也都随着他装假;甚至连巴拿巴也随伙装假。但我一看见他们行的不正,与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众人面前对矶法说:’你既是犹太人,若随外邦人行事,不随犹太人行事,怎么还勉强外邦人随犹太人呢?‘】“安提阿”,指叙利亚的安提阿,保罗就是由安提阿教会打发出去做工的。这时保罗当面“抵挡”彼得,因为彼得“有可责之处”。“从雅各那里来的人”,是一批来自耶路撒冷的犹太信徒,也就是“奉割礼的人”。律法禁止犹太人不可吃礼仪上不洁净的食物(利11:1-47),犹太人为了免误食不洁之物,所以从来不和外邦人一起吃饭。但基督已废掉了那些律法上的规条,使外邦人得与犹太人合一(弗2:11-18),神也在异象中指示彼得可以接纳外邦人、吃不洁净之物(徒十14),可是彼得这时“因怕奉割礼的人,就退去与外邦人隔开了。其余的犹太人,也都随着他装假;甚至连巴拿巴也随伙装假”。“装假”就是言行不一,一面教导福音的真理,一面行为“与福音的真理不合”。传道人和信徒最大的破口,往往就是“装假”。“但我一看见他们行的不正,与福音的真理不合”,表明保罗所以责备彼得等人,乃是为福音的真理。“随外邦人行事”,指安提阿教会的信徒都知道彼得已经和外邦人一起吃饭,“不随犹太人行事”了。但当“奉割礼的人”来到时,他“就退去与外邦人隔开了”,这就是没有按福音的真理而行,彼得因屈服在奉割礼之人的压力下,做出了违背真理的事情。彼得“勉强外邦人按照犹太人的样子生活”,可能是劝说外邦信徒遵守犹太饮食律法,动机是为了双方和睦相交。但这并不能“保守圣灵所赐合而为一的心”(弗四3),反而牺牲了真理、助长了谬误。因此保罗当众责备彼得,因为公开的“装假”,就必须公开地纠正,否则就会绊倒众人,不但影响“福音的真理”,而且破坏基督身体的合一。教会里公开的错误,都应当被公开地纠正。如果大家都佯装不见、一团和气,不但是“随伙装假”,而且是给仇敌留破口。而彼得并未因此怀怨,后来他还在信中提到【我们所亲爱的兄弟保罗】(彼后3:15)。这就证明他们都是耶稣基督的使徒,接受同一位圣灵的管理,所以能顺服福音的真理、更顺服真理背后的权柄。在福音传向外邦的关键时刻,主允许彼得陷入这样的软弱,又感动保罗当面责备彼得,借着这个事件澄清了福音、挽救了教会,基督的教会也没有沦为犹太教的一个分支。


【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保罗在此以阐述福音,来解释他为什么责备彼得在安提阿“行的不正,与福音的真理不合”。“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这句话是针对犹太人的优越感。犹太人所说的“罪人”,是指不遵行律法的人。他们认为自己守律法,所以不是罪人,而没有律法的外邦人就是罪人。“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既知道”表明,“因信基督称义”是福音的基要真理,犹太信徒和外邦信徒在接受福音的时候已经知道这一点了。“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表明保罗、彼得和其他犹太信徒的亲身经历都证实了福音的真理,就是“因信基督称义,不因律法的行为称义”。“凡有血气的”,是指每一个人,都不是“因行律法称义”。“称义”,就是在神面前被宣告为无罪,被神按义人的身份对待。【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却仍旧是罪人,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吗?断乎不是!】“若求在基督里称义”,即单靠主救赎的恩典,而不靠行律法。“却仍旧是罪人”,这是那些假师傅的错误教训,他们认为不遵行律法的人,无论信基督与否仍旧是罪人。“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吗?”在假师傅看来,如果人“不因行律法称义”,“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脱离律法的约束,就会随便犯罪,这样基督就成了“叫人犯罪的”。果真如此吗?保罗坚决地说“断乎不是!”【我素来所拆毁的,若重新建造,这就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保罗“素来所拆毁的”,就是那“因行律法称义”的教训。他若再去重建这个错误的道理,以为可以继续靠行律法蒙神悦纳,就证明他从前拆毁律法之举,乃是犯罪。【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我因律法”,意指保罗借着律法而认识到自己无力遵守律法。“就向律法死了”,指律法在保罗身上已经没有功效,保罗不会再回到律法里寻找生路。“叫我可以向神活着”,转而靠信心活在神的面前。


【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祂是爱我,为我舍己。】这“我”指保罗自己,也代表了一切信徒,因保罗所经历的救恩,也是一切信徒所能经历的。“已经”表明我们与基督同钉十字架是一个已过的事实,当基督钉死在十字架上时,神已经将我们摆在基督里,和祂一同死了。所以每一个接受了基督的救赎的人,不但罪已得赦免,旧我也“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是指我们信主之后,里面是基督做我们的生命,我们自己就要免活,要让基督来活。“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就是相信神的儿子在我们里面活着,相信主已经作了我们的生命。重生得救的信徒仍然“在肉身活着”,但却不应该再靠自己,而是要信靠基督,“因祂是爱我,为我舍己”。【我不废掉神的恩;义若是借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这可作保罗为本章的结论,意思是,若行割礼才可以称义,即“义若是借律法得的”,就等于废掉神的恩,就是主张要借行律法称义了!若我们能借律法称义,基督便徒然死了。但就保罗说:“我不废掉神的恩”,他不能眼看这种要使基督代死的功劳归于落空、把神宝贵的恩典“废掉”的道理扰害信徒,混乱福音真理,因此他要加以驳斥抗拒。这也是保罗解释他为什么严厉责备彼得,因为这件事的后果,关系非常重大。从这里不但使我们看见保罗确实是神所设立的使徒,并且他从神所得着的选召、启示、差遣、托付、权柄、和他的忠心,都是众信徒的榜样。为此,愿我们今天不但要在真理面前要站立得稳,我们还要效法保罗面对真理绝不徇情面,不与人妥协,要为真理争辩!阿们!


<保罗奉启示上耶路撒冷>

读经【加2: 1-10】【过了十四年,我同巴拿巴又上耶路撒冷去,并带着提多同去……。】在加拉太书第二章的这段经文中,使徒保罗讲到他是奉启示上耶路撒冷,并且他的事工也被耶路撒冷的使徒所承认。保罗首先说:【过了十四年,我同巴拿巴又上耶路撒冷去,并带着提多同去。】保罗这次上耶路撒是在“过了十四年”之后,“十四年”是一个相当长的时期,而保罗仍然在忠心事主。从他开始传道到十四年之后,他没有离开他的职守,没有改变他所传的福音真理,没有摇动他的心志,也没有依赖耶路撒冷教会的供给。并且在十四年之中,耶路撒冷教会也没有反对他所传的福音,或禁止他所传的信息。所以这“十四年”的年日,是一项证据,说明保罗的工作,已实际上被耶路撒冷的使徒所承认。这里保罗特别提到巴拿巴与提多,巴拿巴是耶路撒冷教会所熟识的,又是保罗最初的同工。保罗开始传道时,首先接待保罗的就是巴拿巴(徒9:27)。这次与巴拿巴同行,可让他作保罗工作的见证,使耶城教会对保罗的工作有更深切了解,同时使那些对犹太教仍有相当留恋的信徒,能够接受保罗所传的:外邦人因信基督称义,与犹太人并无分别。提多是外邦信徒的代表,也是保罗在外邦工作成效的一个活见证,说明神如何借保罗引领他归主,且使外邦人的提多,成为祂所重用的同工。接着保罗说:【我是奉启示上去的,把我在外邦人中所传的福音对弟兄们陈说,却是背地里对那有名望之人说的,惟恐我现在或是从前徒然奔跑。】“我是奉启示上去的”,表明保罗是凭神的指示和引导上耶路撒冷去。信徒行事的原则不是凭自己的喜欢,乃是凭神的指示和引导,保罗正是这样,神启示他、引导他,他便依着神的指引而上耶路撒冷去。“把我在外邦人中所传的福音对弟兄们陈说”,说明保罗向耶路撒冷使徒所报告的,不是他自己的才干与勇敢,乃是他“所传的福音”。而保罗所传“因信称义”的道,最易引起当时人的反对,但这是救恩的基本真理,因此他绝不退让妥协。因外邦人能像犹太信徒一样因信基督得救,无须先受割礼,这乃是神的旨意。保罗不但很会传道,也很会报告工作,所以他“是背地里对那有名望之人说的”。这些“有名望的人”,是指受人尊敬的教会领袖。“背地里”意即私下作较亲切的交通。“唯恐我现在或是从前徒然奔跑”,这是强调保罗向耶路撒冷使徒们陈述在外邦传道之情形,目的是为要证明外邦人可以不必受割礼得救。因这件事极为重要,所以他唯恐耶路撒冷的人对于外邦信徒可以不受割礼而因信称义仍有疑惑,这样他就自认是徒然奔跑了。


【但与我同去的提多,虽是希利尼人,也没有勉强他受割礼;】

保罗带着未受割礼的提多上耶路撒冷,对于那些有强烈犹太民族优越感的耶路撒冷信徒,会引起很大的反应,他们认为外邦人有分于救恩,理当先成为犹太人受割礼。但保罗却带着未受割礼的提多上去,而耶路撒冷的领袖们并不认为割礼是得救的必要条件,所以“没有勉强他受割礼”,这有力地驳斥了加拉太假师傅的教训。【因为有偷着引进来的假弟兄,私下窥探我们在基督耶稣里的自由,要叫我们作奴仆。我们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没有容让顺服他们,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们中间。】那些主张外邦信徒应受割礼才得救的假弟兄,似乎在窥探保罗他们“在基督耶稣里的自由”,就是在基督里的人不再在律法下作奴仆,不再受律法之字句与礼仪的束缚而有的自由。基督的福音把信徒放在新约之下,是根据:因信称义得救。因此保罗对传异端的假弟兄绝不妥协让步,“我们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没有容让顺服他们”,绝不给他们留下一点可以继续影响别人的机会。保罗这样不让步的原因,“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们中间”。【至于那些有名望的,不论他是何等人,都与我无干;神不以外貌取人。那些有名望的,并没有加增我什么,】保罗在此解明他与耶路撒冷有名望的人,即教会领袖之间并没有什么关系,这并非出于他的骄傲,或对当时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有意见。这只是强调他所传的福音已像其他使徒一样是完全的福音,所以其他使徒不用教导他新的福音真理。当时加拉太假师傅可能故意推崇耶路撒冷的领袖、贬低保罗,所以保罗指出,“神不以外貌取人”,福音完全是神自己的启示,并非只有某些属灵领袖才有特殊的权威。


接着保罗讲到他作使徒的职权,怎样被耶路撒冷的使徒所承认。虽然那些假弟兄毁谤他的职权不是从神而来,但耶路撒冷的使徒们,却承认他的职权是由神而来的。【那些有名望的,并没有加增我什么,反倒看见了主托我传福音给那未受割礼的人,正如托彼得传福音给那受割礼的人;】这显示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们,看出保罗所传的福音正是主所托付的,因为主托付保罗“传福音给那未受割礼的人,正如托彼得传福音给那受割礼的人”。“未受割礼的人”,指外邦人。“受割礼的人”指犹太人。神如何托付彼得亦如何托付了保罗,保罗作使徒之托付虽与彼得有异,但都是出于同一位神的赐予。【(那感动彼得,叫他为受割礼之人作使徒的,也感动我,叫我为外邦人作使徒。)】保罗在此宣布:“那感动彼得,叫他为受割礼之人作使徒的”,也同样在保罗心中动工,“感动我,叫我为外邦人作使徒”。这个宣布说明,保罗和彼得从同一位神受了不同的感动,所以他们的工作对象虽然不同,但所受的感动与差遣都是从神来的,也都是为着事奉这一位神而作工。【又知道所赐给我的恩典,那称为教会柱石的雅各、矶法、约翰,就向我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礼,叫我们往外邦人那里去,他们往受割礼的人那里去。只是愿意我们记念穷人,这也是我本来热心去行的。】耶路撒冷的使徒既已知道神所赐给保罗的恩典,于是“那称为教会柱石的雅各、矶法、约翰,就向我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礼”,这表明他们对保罗的认同和信任,接受保罗的福音和使徒职分,并且同意在福音事工上的分工:“叫我们往外邦人那里去,他们往受割礼的人那里去”。他们所传的不是两种不同的福音,而是面向两种不同的对象。而耶路撒冷的使徒唯一的愿望就是要保罗和巴拿巴“记念穷人”,但他们并不是命令保罗作这事,他们只不过表示他们的心愿。而这也正是保罗本来所热心要行的善事,(林前16:3)。当时犹太地因曾在革老丢年间有大饥荒(徒11:28),犹太各地教会的经济情况十分穷困,必须从各方面筹募救济金来帮助他们。保罗对此很有负担,他就为耶路撒冷教会筹款,呼吁较为富裕的马其顿、亚该亚教会,捐款给穷困的耶路撒冷教会。而外邦信徒对犹太信徒的帮助,正是基督身体合一的见证。但愿我们今天都要像保罗那样,不但愿意去行善事,还要为着真理,也为着别人能无误地接受真理,对异端教训绝不可妥协让步,不容假弟兄破坏福音的真理!阿们!


<保罗在安提阿责备彼得>

读经【加2: 11-21】【后来矶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责之处,我就当面抵挡他……。】在加拉太书第二章的这段经文中讲到,使徒保罗在安提阿责备彼得。保罗说:【后来矶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责之处,我就当面抵挡他。从雅各那里来的人未到以先,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饭;及至他们来到,他因怕奉割礼的人,就退去与外邦人隔开了。其余的犹太人也都随着他装假,甚至连巴拿巴也随伙装假。但我一看见他们行得不正,与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众人面前对矶法说:‘你既是犹太人,若随外邦人行事,不随犹太人行事,怎么还勉强外邦人随犹太人呢?’】这里的“矶法”,就是彼得。那彼得有什么“可责之处”,保罗要“抵挡他呢?这是因为彼得在那些高举“割礼的人”,还没有从耶路撒冷来之前,他在安提阿教会和外邦人一起吃饭,这表示彼得已经知道在基督里的信徒,不再分犹太人与外邦人,【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 (3:28 )可是等到那些奉割礼的人来到安提阿时,彼得因怕他们,便不再跟外邦信徒一起吃饭,他“就退去与外邦人隔开了”。这就是彼得的“可责之处”,也是保罗要“抵挡他”的原因。然而因彼得一人的软弱,结果使“其余的犹太人”,是指在安提阿教会中的犹太信徒,“甚至连巴拿巴也随伙装假”。“装假”就是言行不一,一面教导福音的真理,一面行为“与福音的真理不合”。巴拿巴与保罗同是为外邦人作使徒的,这次竟也不与外邦人一同吃饭了。可见彼得在这件事上胆怯的结果,对安提阿教会所引起的混乱的确不小,他的行动使人对于外邦人不必受割礼就可以因信称义,与犹太信徒一同蒙恩得救不分彼此这件事是否出于神的真理,立即发生很大的疑问。保罗当时若不坚决地责备这种错误,其结果可能造成外邦与犹太教会的分裂也未可料。因此保罗“一看见他们行得不正,与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众人面前对矶法说:‘你既是犹太人,若随外邦人行事,不随犹太人行事,怎么还勉强外邦人随犹太人呢?’”表明保罗所以责备彼得等人,乃是为福音的真理。“随外邦人行事”,指安提阿教会的信徒都知道彼得已经和外邦人一起吃饭,“不随犹太人行事”了。但当“奉割礼的人”来到时,他“就退去与外邦人隔开了”,这就是没有按福音的真理而行。彼得“勉强外邦人按照犹太人的样子生活”,可能是劝说外邦信徒遵守犹太饮食律法,动机是为了双方和睦相交。但这并不能【保守圣灵所赐合而为一的心】(弗四3),反而牺牲了真理、助长了谬误。因彼得的错失是公开的,使许多人因他的缘故而“随伙装假”,因此保罗就在众人面前责备彼得,使其余的人都知道他所行是“与福音的真理不合”,不应当盲目效法。


保罗当面指责彼得似乎太不顾情面,但他为着福音真理的缘故,不得不这样作。在那样重要的关头,若保罗在私下里再去与彼得更正这项错误,在那些人散开之后,这种坏影响便会扩展到其他教会里去。但因着保罗的果敢,使那些因怕人而“随伙”行事,以及那些摇动中的信徒,立即壮胆起来,获得坚固,并将当时那些人对福音真理的混乱观念立即予以澄清。这种行动充分表现出保罗具有使徒的权威,显示他的职权绝非从人而来,乃是从神而来的。而彼得虽然被保罗在众人面前严厉的指责,但他后来在自己的书信中提及保罗书信时,特向信徒见证:【我们所亲爱的兄弟保罗,照着所赐给他的智慧写了信给你们。 他一切的信上也都是讲论这事。信中有些难明白的,那无学问、不坚固的人强解,如强解别的经书一样,就自取沉沦。】 这表明彼得并没有将保罗这次的指责,变作私人的积怒,反而是虚心接受了保罗的指责。按当时彼得在教会中之地位来说,这是十分难能可贵的。可见一个被圣灵充满的人,必看重神的利益过于自己的面子。而彼得的失败提醒我们:真理的认识与真理的实行是两回事。对真理认识了之后,若还没有充足的经历,没有常常实行,那我们对于所认识的真理,还只是头脑上的知道,这样的“认识”,并不能使我们在真理上站立得住。反之一遇试炼或逼害,便很容易跌倒。保罗在此特别将彼得的事提起来,就是要让加拉太信徒知道,虽然彼得按资历说比保罗先作使徒,且在使徒中居领导地位,但他们都是站在一样的地位上,都是神所设立的使徒,有同样的权柄和真理的启示。所以无论那一方面有了错失,他就应当受真理的更正和劝告,是不能凭地位和资格来掩饰逃避的。


保罗又进一步指出:【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保罗的意思是,我们这些原本生来的犹太人,是神的百姓,“不是外邦的罪人”,尚且只能因信耶稣基督称义,这就证明我们已知道不能“因行律法称义”。这样在我们自己已经因信基督得称义之后,为什么还去勉强外邦信徒来遵行律法,以求称义?这种行事,实际上是破坏福音的真理,损害基督的救恩。保罗在这里也说明了“福音的真理”,就是“因信称义”的真道。“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这样那些比不上保罗那么热心律法的外邦人,岂能凭行律法称义?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却仍旧是罪人,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吗?断乎不是!】这是说保罗、彼得和其他犹太人,“若求在基督里称义”,却仍要去遵守律法的规条,岂不是说信了耶稣却仍旧是罪人吗?“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吗?”保罗的答案是:“断乎不是”!【我素来所拆毁的若重新建造,这就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这“素来所拆毁的”,就是指凭律法称义的道理,也指割礼。这道理在保罗认识基督之后,就认为应当拆毁。若“重新建造”,即重新赞同这种道理,就等于重建自己所拆毁的了。若是这样,就“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保罗这些话就是要提醒加拉太信徒,他们既已接受福音而称义,他们的行事,就不要与福音真理相背,应当在真理中站稳!保罗又用他本身的经历证明福音真理的大能,远胜于律法规条的约束,他说:【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这意思就是:因律法的无能和不能救人脱离罪,只在人犯罪之后,定人的罪,所以保罗说:“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意思是他不再仰赖律法得救,倒借着信赖基督摆脱了律法,使他可以向神活着。这是因信称义的福音真理在保罗身上所产生的结果:向律法死,向神活着。


【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 神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这 “已经”表明他与基督同钉十字架是一个已过的事实。每一个接受了基督的救赎的人,不但罪已得赦免,旧我也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了。当保罗认同基督的十字架,他就经历与基督同死,因他在基督的死上有分,所以他敢这样说:“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这是指我们信主后,里面是基督做我们的生命,而不是靠努力遵行律法。“因信神的儿子而活”,就是相信神的儿子在我们里面活着,这个相信是因为“祂是爱我,为我舍己”。最后保罗宣称:【我不废掉神的恩,义若是借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这是保罗对神的恩典充满感激之情的表达,也是对犹太律法主义者严正的表态。说明因信称义,既是神的恩典就不可废掉。而犹太律法主义就是废掉了神的恩典,他们认为基督在十字架上所作的事还不够。如果是像他们所说的,“义若是借着律法得的”,那“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可是今天也有不少信徒,不是单单信靠基督十字架的救恩,也想借好行为得救,这就是废掉了神的恩典!为此,愿我们今天都要清楚的认识,惟独“因信基督称义”,这完全是神的恩典。我们还要效法保罗面对“与福音的真理不合”时,绝不徇情面,不与人妥协,要为真理争辩!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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