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分卷分章注解   

霞步


徒25

【徒25: 1-27】【非斯都到了任,过了三天,就从凯撒利亚上耶路撒冷去……。】在使徒行传第二十五章中,路加首先说:【非斯都到了任,过了三天,就从凯撒利亚上耶路撒冷去。祭司长和犹太人的首领向他控告保罗,又央告他,求他的情,将保罗提到耶路撒冷来,他们要在路上埋伏杀害他。非斯都却回答说:‘保罗押在凯撒利亚,我自己快要往那里去’;又说:‘你们中间有权势的人与我一同下去,那人若有什么不是,就可以告他。’】“非斯都到了任”,非斯都于主后60年接续腓力斯担任犹太地的巡抚(24:27),两年后死于任内。前任巡抚腓力斯与犹太人关系紧张,所以非斯都上任后“过了三天”,就前往耶路撒冷会晤犹太人的领袖。此时保罗被囚已经两年,但“祭司长和犹太人的首领”,对保罗的仇恨竟然丝毫未减,他们向非斯都“控告保罗,又央告他,求他的情,将保罗提到耶路撒冷来,他们要在路上埋伏杀害他”。可见这些人还是这样咬牙切齿地想尽方法除掉保罗。凯撒利亚和耶路撒冷,都是罗马巡抚可以开庭的地方。但非斯都可能是新官上任,不愿显示自己可以任凭犹太人摆布,所以坚持回凯撒利亚开庭。“那人若有什么不是,就可以告他”,表示他办案的态度乃是秉公行事。


【非斯都在他们那里住了不过十天八天,就下凯撒利亚去;第二天坐堂,吩咐将保罗提上来。保罗来了,那些从耶路撒冷下来的犹太人周围站着,将许多重大的事控告他,都是不能证实的。保罗分诉说:‘无论犹太人的律法,或是圣殿,或是凯撒,我都没有干犯。‘但非斯都要讨犹太人的喜欢,就问保罗说:‘你愿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里听我审断这事吗?’保罗说:‘我站在凯撒的堂前,这就是我应当受审的地方。我向犹太人并没有行过什么不义的事,这也是你明明知道的。我若行了不义的事,犯了什么该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辞。他们所告我的事若都不实,就没有人可以把我交给他们。我要上告于凯撒。’非斯都和议会商量了,就说:‘你既上告于凯撒,可以往凯撒那里去。’】“非斯都在他们那里住了不过十天八天”,表示他在耶路撒冷逗留不久。“第二天”,表示他对这个案件的重视,立即着手处理。“坐堂”表示正式审理案件。“重大的事”,是指所控告的事若是属实,足以置对方于死地。由于案子已经拖了两年,当年的目击证人都不在,所以犹太人“将许多重大的事控告他”,但“都是不能证实的”。“保罗分诉说:‘无论犹太人的律法,或是圣殿,或是凯撒,我都没有干犯‘”。由此可知,犹太人对保罗的控诉是:干犯犹太人的律法,即教训在外邦的犹太人离弃摩西的律法;还有是污秽圣殿,带着外邦人进入内殿;以及鼓动犹太人反叛罗马政权。“但非斯都要讨犹太人的喜欢,就问保罗说:‘你愿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里听我审断这事吗?’”非斯都当着撒都该人的面,问保罗是否愿意上耶路撒冷受审,只是为了安抚撒都该人,内心却顾虑重重。因为他从文件中已经知道保罗被送到凯撒利亚的原因,如果保罗被送回耶路撒冷受审,很有可能会再度发生骚乱。“保罗说:‘我站在凯撒的堂前”,“凯撒的堂,是指罗马帝国的法庭,根据罗马法律审案。“凯撒”是罗马皇帝的称号,尼禄于主后54-68年担任罗马帝国的第五任皇帝。“这就是我应当受审的地方”,作为罗马公民,保罗有权选择受审的地方。“我要上告于凯撒”,罗马公民享有公平受审的权利,除了现场被捉拿的杀人犯或盗匪,任何人都可上诉到凯撒皇帝面前。保罗坚持要“上告于凯撒”,并非为了维权,而是他早已定意【必须往罗马去看看】(19:21),而且主也早已应许【你怎样在耶路撒冷为我作见证,也必怎样在罗马为我作见证。】(23:11)主借着保罗“上告于凯撒”,成就祂引导保罗到罗马的旨意。“非斯都和议会商量了,就说:'你既上告于凯撒,可以往凯撒那里去‘”。非斯和议会商量后,同意保罗的要求“上告于凯撒”,这是两年来最重大的转折。表面上是保罗的要求,实际上是主在管理一切,保罗前往罗马的时候到了。


【过了些日子,亚基帕王和百妮基氏来到凯撒利亚,问非斯都安。在那里住了多日,非斯都将保罗的事告诉王,说:‘这里有一个人,是腓力斯留在监里的。我在耶路撒冷的时候,祭司长和犹太的长老将他的事禀报了我,求我定他的罪。我对他们说,无论什么人,被告还没有和原告对质,未得机会分诉所告他的事,就先定他的罪,这不是罗马人的条例。及至他们都来到这里,我就不耽延,第二天便坐堂,吩咐把那人提上来。告他的人站着告他;所告的,并没有我所逆料的那等恶事。不过是有几样辩论,为他们自己敬鬼神的事,又为一个人名叫耶稣,是已经死了,保罗却说祂是活着的。这些事当怎样究问,我心里作难,所以问他说:‘你愿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里为这些事听审吗?’但保罗求我留下他,要听皇上审断,我就吩咐把他留下,等我解他到凯撒那里去。‘亚基帕对非斯都说:’我自己也愿听这人辩论。’非斯都说:‘明天你可以听。‘】“亚基帕王”,是希律亚基帕二世,他继承了父亲希律亚基帕一世除了犹太地之外的辖区。“百妮基”是亚基帕王的妹妹、前任巡抚腓力斯之妻土西拉的姐姐,经常以王后的姿态与亚基帕王一同出入。亚基帕王与犹太巡抚是平级的,他之所以前来拜访,是为了与新任罗马巡抚搞好关系。这时非斯都主动向亚基帕王诉说保罗的事,是因为亚基帕王是犹太宗教问题专家,可以在这方面提供帮助。“告他的人站着告他;所告的,并没有我所逆料的那等恶事”,巡抚非斯都称保罗并没有犯下违反罗马法律的罪行。“又为一个人名叫耶稣,是已经死了,保罗却说他是活着的”,对耶稣复活的争议,在非斯都眼中并非可以立案的罪名,但却正是问题的核心,也是保罗用生命所见证的。我们所信的主耶稣“是活着的”,祂是又真又活的神,所以我们对祂应当存着活的信心。“我心里作难”,非斯都虽然知道保罗并没有触犯任何法例,应获释放,但犹太人坚持要定他的罪,使非斯都不知如何处置,心里感到困惑。“我自己也愿听这人辩论”,亚基帕王想亲自听保罗的见证,这就给了机会能够首次应验主对亚拿尼亚说的话:【他是我所拣选的器皿,要在外邦人和君王并以色列人面前宣扬我的名。】(9:15)。而亚基帕王所不知道的是,这可能是他们有生以来离救恩最近的一刻,他们正在面临生命中最大的恩典、最好的机会。非斯都办事雷厉风行,“明天你可以听”,而这一切都在主的管理之中。


【第二天,亚基帕和百妮基大张威势而来,同着众千夫长和城里的尊贵人进了公厅。非斯都吩咐一声,就有人将保罗带进来。非斯都说:‘亚基帕王和在这里的诸位啊,你们看这人,就是一切犹太人,在耶路撒冷和这里,曾向我恳求、呼叫说:‘不可容他再活着。’但我查明他没有犯什么该死的罪,并且他自己上告于皇帝,所以我定意把他解去。论到这人,我没有确实的事可以奏明主上。因此,我带他到你们面前,也特意带他到你亚基帕王面前,为要在查问之后有所陈奏。据我看来,解送囚犯,不指明他的罪案是不合理的。’】“亚基帕和百尼基大张威势而来”以显示威势。“同着众千夫长”,当时在该撒利亚驻有五营军队,故共有五名千夫长。“公厅”,不是审判的公堂,因为他们不是正式开庭审讯案件,只不过是为了评估案情以取得陈奏资料而特地举行的听证会。所以它是一间当时适宜盛会的会客大厅,可供政要人物一同在场旁听。“非斯都吩咐一声,就有人将保罗带进来”。五十多岁的保罗就被带到公厅。“你们看这人”,巡抚彼拉多曾把这句话用在主耶稣身上(约19:5),巡抚非斯都也把这句话用在保罗身上,可见此时的保罗已经模成基督受苦的形像(彼前2:21)。“但我查明他没有犯什么该死的罪”,非斯都再次宣称保罗并没有犯下违反罗马法律的罪行。“论到这人,我没有确实的事可以奏明主上”,“主上”即皇帝。“也特意带他到你亚基帕王面前”,把保罗带到亚基帕王面前,除了满足此人的好奇心外,也希望听听他的意见。因为亚基帕王比较熟悉法利赛人与撒都该人间的不同看法,犹太教与基督教信仰的分歧点,以及犹太人的习俗、惯例等。亚基帕没有司法权,非斯都也已丧失了对保罗的审判权。但是“解送囚犯,不指明他的罪案是不合理的”,凡是向凯撒上诉的案件,非斯都不但要将涉案之人保罗送去罗马,并且也要附送一份案情报告。圣灵借着非斯都的困境,给了保罗一个向与本案无关的犹太王作见证的机会。在保罗的三篇自辩词中,这篇最长、最深刻(26:2-23)。而这里“你们看这人”,表明基督真正的仆人成了一台戏景,给众人观看(林前4:9)。同样世人也正在观看着我们,为此,愿我们都要顺服圣灵,谨慎我们的言行,这样才能为基督作美好的见证!阿们!


<保罗要上告于凯撒>

读经【徒25: 1-12】【非斯都到了任,过了三天,就从凯撒利亚上耶路撒冷去……。】在使徒行传第二十五章中记载了,保罗要上告于凯撒。路加首先说到:【非斯都到了任,过了三天,就从凯撒利亚上耶路撒冷去。祭司长和犹太人的首领向他控告保罗,又央告他,求他的情,将保罗提到耶路撒冷来,他们要在路上埋伏杀害他。】非斯都在上任后的第三天,他就迅速前往耶路撒冷去,可见耶路撒冷当时真是那一带的政治和宗教权力核心。那时祭司长和犹太领袖随即向他呈上状告保罗的案子,可见这个事情在他们心中是多么重要。保罗曾被解往凯撒利亚使暗杀阴谋无从得逞(23:15),此时另一个阴谋正在进行中,谋划者可能就是之前起誓要杀保罗的那些人。他们要求非斯都将保罗提到耶路撒冷来,他们要控告保罗,但他们真正的计谋是在路上埋伏杀害保罗。这个计谋是邪恶的,他们要私下处置保罗,但是又不敢让非斯都知道,因为这是非法的事情。保罗虽然在该撒利亚入狱已有两年,这些人并没有忘记他,那种要他命的憎恨也没有消减。【非斯都却回答说:‘保罗押在凯撒利亚,我自己快要往那里去。’又说:‘你们中间有权势的人与我一同下去,那人若有什么不是,就可以告他。’】非斯都的话好像是一个建议,或者像一个许可,然而这是一个命令。非斯都或许知道他们的阴谋,他也知道在耶路撒冷进行一场平静而有序的审讯,要比在凯撒利亚更困难。他更要保护罗马公民的权利,于是拒不答应犹太首领的请求。“那人若有什么不是,就可以告他”,表示他办案的态度乃是秉公行事。那么这些人对保罗为何如此怨恨?这是因为保罗曾是法利赛人,极有学问,在他信耶稣之前,还去向祭司长申请文书,要去大马色捕捉基督徒。没有想到,现在保罗却成了基督徒,而且他一讲道就有许多人相信。这些人跟他辩论也辩不过,要找他生活上的过错又找不到,既然不能利用他,那就只能杀死他,绝不能让他到处去宣扬耶稣基督的福音。而保罗是怀着对同胞满腔的爱,要告诉他们基督已降临的好消息,要告诉他们天国的福音和永生的道路,可是他的同胞拒绝他,并且要杀害他。这就是因为【光照在黑暗里,黑暗却不接受光。】但是非斯都没有答应他们,这让我们看到【王的心在神的手中,像陇沟的水任意流转】这句箴言的真实。


接着【非斯都在他们那里住了不过十天八天,就下凯撒利亚去。第二天坐堂,吩咐将保罗提上来。保罗来了,那些从耶路撒冷下来的犹太人周围站着,将许多重大的事控告他,都是不能证实的。】非斯都回到凯撒利亚很快就受理了犹太人控告保罗的事,

他让犹太人和保罗一起对簿公堂。犹太人就将“重大的事控告他”,却都是不能证实的,就如帖土罗代表他们向腓力斯巡抚控告的时候一样,他们是根本无法证实他们对保罗提出的控告,但是他们不死心,所以他们再一次要在一个新的巡抚面前来控告保罗。但在这里他们还加了一条,说保罗干犯凯撒,这可能指的是保罗引发了骚乱,不让人尊敬凯撒,给罗马帝国带来破坏,这是政治方面的控告,而这些本身都是没有根据的。因此【保罗分诉说:‘无论犹太人的律法、或是圣殿、或是凯撒,我都没有干犯。’】在此保罗清楚的说明,他没有干犯犹太人的律法,也没有像犹太人所说的,带外邦人进圣殿,污秽圣殿,他更没有干犯罗马的政权,这是保罗一再要强调的事实。【但非斯都要讨犹太人的喜欢,就问保罗说:'你愿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里听我审断这事吗?'保罗说:'我站在凯撒的堂前,这就是我应当受审的地方。我向犹太人并没有行过什么不义的事,这也是你明明知道的。我若行了不义的事,犯了什么该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辞。他们所告我的事若都不实,就没有人可以把我交给他们。我要上告于凯撒。'】非斯都“要讨犹太人的喜欢”,就问保罗:“你愿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里听我审断这事吗?”针对非斯都的问话,保罗表示他“要上告于凯撒”。“要上告于凯撒”,就是要向罗马皇帝提出申诉。因为罗马公民享有公平受审的权利,除了现场被捉拿的杀人犯或盗匪,任何人均可上诉到皇帝面前。而保罗既是罗马人,他又没有向犹太人行过什么不义的事,也没有干犯罗马的政权,他就可以上告凯撒。凯撒是罗马皇帝的称号,当时的凯撒是尼禄,于公元 54 至68 年做皇帝。非斯都因保罗是罗马公民,他有权选择受审的地方,所以【非斯都和议会商量了,就说:‘你既上告于凯撒,可以往凯撒那里去。’】而保罗“要上告于凯撒”,不是为了给自己伸冤,也不是认为罗马的掌权者一定会站在他这一边,而是为了能够成就神的旨意,向外邦人传福音。所以保罗透过申诉的方式最终不是要让自己受到公正的对待,因为他到了罗马后政府也没有给他完全公正的对待,他这样做是为了主的旨意成就,为了福音的缘故。在两年前,在耶路撒冷安东尼亚城堡的营楼上,主已经告诉保罗:【放心吧,你怎样在耶路撒冷为我作见证,也必怎样在罗马为我作见 证。】(23:11)现在此事就要实现。也就是说,是主借着保罗上告于凯撒,要带领他去到罗马,在那里继续为祂做见证。由此可见,万事都在神的掌管中。同样今天在我们生命中的每一件事,也都在神的掌握中。我们生命中的每个处境和难处,我们的过去、现在和未来神都知道,并且全然掌管。为此,愿我们今天不但要像保罗那样,要信靠神,顺服神,为主做见证。我们更要清楚的知道,我们所经历的一切,都是在神的美好计划中!阿们!


<非斯都将保罗的事告诉王>

读经【徒25: 13-27】【过了些日子,亚基帕王和百尼基氏来到凯撒利亚,问非斯都安。在那里住了多日,非斯都将保罗的事告诉王……。】在使徒行传第二十五章中记载了,非斯都将保罗的事告诉王,即亚基帕王。路加首先说到:【过了些日子,亚基帕王和百尼基氏来到凯撒利亚,问非斯都安。在那里住了多日,非斯都将保罗的事告诉王,说:‘这里有一个人,是腓力斯留在监里的。我在耶路撒冷的时候,祭司长和犹太的长老将他的事禀报了我,求我定他的罪。】亚基帕王是希律亚基帕二世,是希律亚基帕一世的儿子,是大希律王的曾孙,大希律王在耶稣出生后下令杀掉伯利恒内外所有男婴(太2:16)。尽管亚基帕没有统治过犹太,但罗马皇帝革老丢给了他权力,他控制着圣殿并有权利任命大祭司,他在罗马政府权力之下拥有“王”的头衔。百妮基是亚基帕王的妹妹、前任巡抚腓力斯之妻土西拉的姐姐,经常以王后的姿态与亚基帕王一同出入。现在他们来见新来的巡抚。这时非斯都正为保罗的事作难,于是求教于亚基帕王,因为亚基帕王是犹太宗教问题专家,可以在这方面可以提供帮助,所以非斯都便将保罗的事告诉他。非斯都又说:【我对他们说:‘无论什么人,被告还没有和原告对质, 未得机会分诉告他的事,就先定他的罪,这不是罗马人的条例。’】当时的罗马帝国已有很完善的法律制度,各级官员均须按条例审断。罗马的法律摘要注明,必须经过被告的辩护程序之后,方可定案。【及至他们都来到这里,我就不耽延,第二天便坐堂,吩咐把那人提上来。告他的人站着告他,所告的,并没有我所逆料的那等恶事,不过是有几样辩论,为他们自己敬鬼神的事,又为一个人名叫耶稣,是已经死了,保罗却说他是活着的。这些事当怎样究问,我心里作难,所以问他说:‘你愿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里为这些事听审吗?’但保罗求我留下他,要听皇上审断,我就吩咐把他留下,等我解他到凯撒那里去。‘】“并没有我所逆料的那等恶事”,这是巡抚非斯都声称保罗并没有犯下违反罗马法律的罪行。所以非斯都将保罗的事情告诉亚基帕王,他重点就是说,犹太的长老领袖来这里控告保罗,并不是为了什么真正是犯了法律的事情,“不过是有几样辩论,为他们自己敬鬼神的事,又为一个人名叫耶稣,是已经死了,保罗却说他是活着的”。坚信耶稣“活着”,就是保罗用生命所作的见证,他为此不惜遭遇牢狱之灾。今天的世界,相信耶稣“活着”依然属于异类,遭人误解、受人嘲讽、被人诬陷的事时有发生,但任何风险都无法动摇我们的信念,耶稣曾经死过,但祂已经复活,而且祂要活到永远!主耶稣是【又真又活的神】,虽然很多人对此不以为然,但我们任何时候都要如此坚信!因主耶稣永远活着,所以我们从不畏惧任何困难,可以面对任何环境!而非斯都虽然知道保罗并没有触犯任何法例,应获释放,但犹太人坚持要定他的罪,使非斯都不知如何处置,心里感到困惑。所以他问保罗:“你愿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里为这些事听审吗?”但保罗求非斯都把他留下,要听皇上审断,于是非斯都就吩咐把他留下,等他解保罗到凯撒那里去。


【亚基帕对非斯都说:‘我自己也愿听这人辩论。’非斯都说:‘明天你可以听。’第二天,亚基帕和百尼基大张威势而来,同着众千夫长和城里的尊贵人进了公厅。非斯都吩咐一声,就有人将保罗带进来。非斯都说:‘亚基帕王和在这里的诸位啊,你们看这人,就是一切犹太人在耶路撒冷和这里,曾向我恳求、呼叫说:‘不可容他再活着!’但我查明他没有犯什么该死的罪,并且他自己上告于皇帝,所以我定意把他解去。论到这人,我没有确实的事可以奏明主上。因此,我带他到你们面前,也特意带他到你亚基帕王面前,为要在查问之后有所陈奏。据我看来,解送囚犯,不指明他的罪案是不合理的。】“我自己也愿听这人辩论”,亚基帕王想亲自听保罗的见证。而在保罗被带来之前,亚基帕王“大张威势”与巡抚并坐,在座的还有军方人士以及城里的尊贵人,这实际上说出囚犯保罗才是这里的真正主角,这正应验了主所预言的:【又为我的名拉你们到君王诸侯面前,但这些事终必为你们的见证。】(路21:12-13)在这里非斯都说:“你们看这人”,就是要这些人看这位保罗,犹太人不容许他活着,现在他站在这里。而非斯都非常清楚把保罗解送到罗马,没有任何罪状,是不合理的,所以他需要亚基帕和百尼基帮助他。因着非斯都将保罗的事告诉王,给了保罗一个向与本案无关的犹太王作见证的机会。而保罗前往罗马的心愿,主要让他在外邦人和君王面前宣扬祂的名的旨意也即将被完成。即使保罗身陷牢狱,屡遭凶恶,主依然与他同在保守他,赐给他勇敢的心和当说的话,他就把握机会为主作见证!为此,愿我们今天也要像保罗那样,把握机会为主作见证!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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