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分卷分章注解   

霞步


约壹3

【约壹3: 1-24】【你看父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使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我们也真是祂的儿女。世人所以不认识我们,是因未曾认识祂……。】在约翰壹书第三章中,使徒约翰首先劝告信徒,要看重自己是神儿女这尊贵的地位,他说:【你看父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使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我们也真是祂的儿女。世人所以不认识我们,是因未曾认识祂。】“你看父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你看”,就是要信徒看天父的慈爱,因“父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神已经把我们升高到“何等”尊贵地位,祂“使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这是多么大的福分,这是多么奇异的爱!约翰又加重语气告诉我们,”我们也真是他的儿女”,这进一步指出,我们不只是在地位上“称为神的儿女”,也是在实际生命里“真是神的儿女”。我们在基督里是为神重生的儿女,我们是有神生命的人。所以凡有神生命的人,就是神的儿女。没有神生命的人,即使你说自己是神的儿女,也是假的,不是真的。就如有许多人自称是基督徒,但没有神的生命,他就是假基督徒。“世人所以不认识我们,是因未曾认识神”,“世人”指不信主的人,他们所以不认识我们是神的儿女,不认识信徒重生后所得的新身份和新生命,以及神在我们身上所彰显出来的一切,乃因他们不认识神和神的作为。【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现在是神的儿女,将来如何,还未显明;但我们知道,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祂,因为必得见祂的真体。】“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现在是神的儿女”,指我们所能确定的,就是我们现在的身份,是“神的儿女”。“将来如何,还未显明”,这不是说我们将来有可能会失去神儿女的身分,乃是说将来我们这些神儿女确实的状况,并非人的想象所能推知的。但有一件事情是确定的,就是当基督再来的时候,“我们必要像祂”,就是获得和基督一样【灵性的身体】(林前15:44),【和祂一同得荣耀】(罗8:17)。“因为必得见祂的真体”,是指我们将来所要见到的,就是真正主自己荣耀的“真体”。由此可知,我们不只成为神的儿女,我们还有一个荣耀的盼望,就是将来我们必与主面对面,必得见主的真体,也必要改变形像像祂。【凡向祂有这指望的,就洁净自己,像祂洁净一样。】“凡向祂有这指望的”,“这指望”,就是盼望主再来的显现,以及盼望我们像祂一样。“就洁净自己,像祂洁净一样”。“洁净自己”,指行事为人远离罪恶,过行义的生活,正如主是义的一样(2:29)。“像祂洁净一样”,指我们以像主那样完全圣洁、毫无瑕疵作为追求的目标(弗5:27)。信徒若真“指望”基督再来,就会“洁净自己”,竭力【除去身体、灵魂一切的污秽,敬畏神,得以成圣】(林后七1),越来越【效法祂儿子的模样】(罗8:29)。


【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这里的“犯罪”,是指习惯性地犯罪,持续不断地犯罪,活在罪中。一个真信徒,仍会在无意中偶然犯罪,若是习惯性地犯罪,那就不是真信徒所该有的光景。“就是违背律法”,这“律法”是神的律法,所以“违背律法就是罪”,这表明罪的本质就是故意违背神的律法、主动悖逆神的旨意。人常常为自己的罪找借口,用生理、心理、文化、环境、遗传、无知等因素来掩饰罪、淡化罪。但约翰却指出,罪的本质就是人的内心抗拒神的律法,所以不符合神儿女的身份。【你们知道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在祂并没有罪。凡住在祂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祂,也未曾认识祂。】“主曾显现”,指主耶稣道成肉身,降生为人的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除掉”,是指祂借十字架上的担罪来除去,“人的罪”,指世人所有的罪行。主耶稣第一次到世上来,就是要借着祂在十字架上的死把人的罪除去。所以当施洗约翰一看到主耶稣时就说:【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那为什么主耶稣能除去人的罪呢?因为“在祂并没有罪”,主是全然圣洁的,所以才能替人赎罪。有罪的不能赎罪,因为他和罪人一样。如果信徒对基督的所是和所作有正确的“ 知道”,就不会继续活在罪恶里。“凡住在祂里面的,就不犯罪”,因为“在祂并没有罪”,所以“凡住在祂里面的”就不会沈溺于罪。人若时常犯罪,是因为并没有得救,所以“未曾看见祂”,就是没有经历过基督的同在,也“未曾认识祂”就是不认识基督的所是和所作。【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犯罪的是属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不要被人诱惑”,就是不要被人错误的教训引入歧途。“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行义的”,指持续不断地行义。“义人”,指行事为人蒙神称许并称义的人。“主是义的”,指主的所是完全公义。“犯罪的是属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这里“犯罪的”,是指习惯性地犯罪,活在罪中。“属魔鬼”,就是出于魔鬼,也就是魔鬼的儿女。“魔鬼从起初就犯罪”,是指魔鬼向来就是犯罪的,从没改变,从起初到如今牠都在犯罪以及引诱人犯罪(创3:1-5)。“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神的儿子”指主耶稣。“显现出来”,指主耶稣道成肉身、降生为人,以及死而复活的显现。“除灭魔鬼的作为”,就是废除、毁坏魔鬼辖制人的作为,所以蒙救赎的信徒不应该持续犯罪。


【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是种)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从此就显出谁是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是种)存在他心里”,“从神生的”,是指神的儿女,因信主从圣灵而重生,有了神的生命,“就不犯罪”,就是不会经常犯罪、活在罪中。“因神的道存在他心里”,是指“神的道”给我们不犯罪的能力。“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不能犯罪”指不能习惯地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信徒既是由神生的,他里面有了神的生命,而神的生命绝对不容许信徒活在罪中,也不容许他随意犯罪。即便【偶然被过犯所胜】(加6:1),里面【忧伤痛悔的心】(诗51:17)也会和我们过不去。所以持续犯罪的,表明他并不是重生的基督徒。“从此就显出谁是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从此就显出”,指一个人是不是惯常地犯罪,就显明了他的身份。“神的儿女”,指从神而生,具有神的生命,又有分于神的性情。“魔鬼的儿女”,指属于魔鬼,被魔鬼诱惑,受”魔鬼的作为”所控制。“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不行义”,指不照神的公义行事为人。“不爱弟兄”,指不照神爱的性情对待弟兄。行义和爱弟兄是神儿女的特质,不行义和不爱弟兄是魔鬼儿女的特质。这世界上只有两种人,不是“神的儿女”、就是“魔鬼的儿女”,不是有分于神的生命和性情,就是被魔鬼诱惑和辖制,黑白分明、不能并存。而一个“由神生的”真信徒,不用别人反复教导和劝告,自然就会“行义”和“爱弟兄”。而一个人若经过反复教导、劝告都不能“行义”和“爱弟兄”,“就显出”他是“魔鬼的儿女”。


【我们应当彼此相爱。这就是你们从起初所听见的命令。】“我们应当彼此相爱”,因为“彼此相爱”,是神对祂儿女的“命令”。因此信徒重生得救之后,就应当遵守“从起初所听见的命令”,活出“彼此相爱”的见证。接着使徒举出“该隐”的例子来警告信徒,他说:【不可像该隐;他是属那恶者,杀了他的兄弟。为什么杀了他呢?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兄弟的行为是善的。弟兄们,世人若恨你们,不要以为希奇。】“该隐”是亚当和夏娃的长子,因嫉妒而杀害弟弟亚伯(创4:1-8)。“属那恶者”,是指他的嫉妒与恨源于魔鬼,受魔鬼辖制,是“魔鬼的儿女”。该隐杀亚伯,是“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兄弟的行为是善的”,所以产生怨恨,怨恨导致杀人。因此,“世人若恨你们,不要以为希奇”,因为“世人”和该隐一样是“属那恶者”的,信徒的“行义”也会【指证他们所做的事是恶的】(约7:7),让“世人”心生怨恨。“不要以为希奇”,是指世人恨基督徒乃是正常的情形。一个基督徒若不被世人所恨,反受他们欢迎,倒要以为希奇,因你已经与世界同流合污了。【我们因为爱弟兄,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没有爱心的,仍住在死中。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我们因为爱弟兄,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是指有爱弟兄的心就证明我们已经“出死入生”,是有生命的凭据之一。“没有爱心的,仍住在死中”,这“死”不是指肉身之死,乃是指灵性的死,没有爱心的人就是灵性死的世人。“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恨他弟兄”,指内心向弟兄怀怨、厌恶、愤恨。“就是杀人”,怀恨乃是心中怀着一把刀,虽然在外面并未实际杀人,但在主看来,等同杀人(太5:21-22)。“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杀人的起因是根源于“恨”,人不能消除心中的恨,让它继续滋长以致去杀人,因为“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结局是非常可怕的。


【主为我们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主为我们舍命”,就是主为我们牺牲自己。当我们真正认识“主为我们舍命”之后,“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这“知道”,不仅仅是理性的认识,更会带出我们对主之爱的回应,就是“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这里“为弟兄舍命”,并非指真的为弟兄而死,而是当以舍己的爱来爱弟兄。虽然不是每个信徒会有为弟兄姐妹舍命的经历,但总会遇到需要帮助的弟兄姐妹,那就应以舍己的爱心相待,例如献出财物、体力或时间等,所以约翰接着说:【凡有世上财物的,看见弟兄穷乏,却塞住怜恤的心,爱神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呢?小子们哪,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可见真正体现“为弟兄舍命”的爱,是从怜恤穷乏的弟兄做起。这“世上财物”,指存活在世上所需的养生之物。“看见弟兄穷乏,却塞住怜恤的心”,“穷乏”是指没有,即表示已到了能否继续存活的关头。“塞住怜恤的心”,就是看见弟兄缺乏身体所需用的,却无动于衷,“爱神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呢?”可见爱弟兄的心就是爱神的心,我们若塞住爱弟兄的心,也就失落爱神的心。许多时候神把那些比我们更缺乏的弟兄摆在我们面前,我们却塞住怜恤的心,这样爱神的心当然就不能存在我们里面了。而怜恤穷乏的弟兄,就能激发我们爱神的心。“小子们哪,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在言语和舌头上”,就是用言语来表达爱心,这并非不需要,有时也能对人产生很大的激励,但我们“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还要加上实际的帮助。“总要在行为上”,就是把自己所拥有的财物拿出来帮助弟兄,这才是真正的爱心。但有了“行为”上的爱心,还要加上“诚实”。虽然爱心必然表现于行为,但“行为”本身往往也可能是虚伪的。所以爱心不但要有行为的表现,而且所表现的行为,必须是“诚实”的,这才是真爱心的明证。【从此就知道我们是属真理的,并且我们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稳。】“从此就知道我们是属真理的”,意思是我们若在行为和诚实上相爱,这样就证明我们是属真理的。既然这样,“我们的心在神面前就可以安稳”,“我们的心”指我们的良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稳”,意指向神“坦然无惧”。【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神比我们的心大,一切事没有不知道的。】“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这是指已实行相爱的人,若良心受责备,就该知道,“神比我们的心大,一切事没有不知道的”。因为良心的责备未必都是正确的,有些人的良心过于软弱,所发出的责备会超越真理的要求,使人生活在不安之中。所以使徒在这里提醒信徒,我们的行事,不是单以自己的良心为最高准则,而是以神的真理为最高准则,因为神知道我们的实际情况,所以祂的判断完全正确。神若不责备我们,我们还要怕良心的责备吗?


【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就可以向神坦然无惧了。并且我们一切所求的,就从祂得着;因为我们遵守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悦的事。】“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指良心不定罪我们自己。“就可以向神坦然无惧了”,信徒的良心若因软弱而定罪自己,尚且因神知道一切的真情而可以安然,更何况良心不定罪我们,我们“就可以向神坦然无惧”,即心里满有平安。“并且我们一切所求的,就从祂得着”,“一切所求的”,指一切合理的祈求。“从祂得着”,就是祷告蒙神垂听。“因为我们遵守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悦的事”,“因为”说出祷告蒙神垂听的先决条件。“行祂所喜悦的事”,就是遵行神的旨意。神乐意垂听属祂之人的祷告,但属神的人也当全心遵行祂的旨意。【神的命令就是叫我们信祂儿子耶稣基督的名,且照祂所赐给我们的命令彼此相爱。】使徒在此说出神的命令是什么,就是“信祂儿子耶稣基督的名”,“信祂儿子”,指接受祂儿子是惟一的救主,除祂以外,别无拯救(徒4:12)。“耶稣基督的名”,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这是普世人应该遵守的命令。“且照祂所赐给我们的命令彼此相爱”,这是特别对信徒而发的命令,信徒应当“彼此相爱”。由此可知,“神的命令”有两个重要部分,就是信和爱,这两部分是包括在一个整体里面,属于一个命令。也就是说,我们若只照神的命令信祂儿子耶稣基督,只不过遵守了祂这命令的一半,我们还必须照祂的命令彼此相爱。【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我们所以知道神住在我们里面是因祂所赐给我们的圣灵。】这里“遵守神命令的”,包括神所有的命令,只有顺服神命令的人,才能“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我们之所以能确信“神住在我们里面”,不是通过逻辑的推理、肉体的感觉或神秘的经验,而是“因祂所赐给我们的圣灵”。圣灵是“神住在我们里面”的证据,祂引导我们“与神相交”(1:6),也使我们确知“神住在我们里面”。为此,愿我们都要遵行神的命令,这样我们就得以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我们里面。而“圣灵”不但是“神住在我们里面”的证据,祂也在凡事上教训我们(2:27),引导我们明白一切的真理(约16:13)!阿们!


<我们真是神的儿女>

读经【约壹3: 1-15】【你看父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使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在约翰壹书第三章的这段经文中,使徒约翰以一种非常激动的情怀提醒信徒说:【你看父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使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我们也真是他的儿女。世人所以不认识我们,是因未曾认识他。】约翰说:“你看父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那么什么是父赐给我们的慈爱?使徒就说:“使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神使我们成了祂自己的儿女,这就是天父的慈爱!神把我们升高到何等的地位,神赐给我们是何等尊贵的地位,天父对我们的爱是何等的深切,这就是天父的慈爱!我们本是软弱无比,被罪恶染污而败坏不堪的,是本该灭亡的,因为我们与神圣洁的本性是格格不入的,但因着天父的慈爱,使我们能成为神的儿女。因此约翰要我们看,要我们留意,因为这是“何等的”恩典和福气!约翰不但提醒我们,我们是神的儿女,并加重语气告诉我们,”我们也真是他的儿女”,这进一步指出,我们不只是在地位上“称为神的儿女”,也是在实际生命里“真是神的儿女”,我们就不要忘记这尊贵的身份。我们在基督里是为神重生的儿女,我们是有神生命的人。所以凡有神生命的人,就是神的儿女。没有神生命的人,即使你说自己是神的儿女,也是假的,不是真的。就如有许多人自称是基督徒,但没有神的生命,他就是假基督徒。但你何时信耶稣,愿意接受耶稣进入你的生命里,你就成为神的儿女,因为【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约1: 12)所以我们真是神的儿女的身份,是父神的慈爱赐给我们的,也是主耶稣为我们做成的,靠着祂的救赎我们得以亲近神,也是圣灵与我们的灵同证的。保罗在罗马书8: 14-15中把我们与神之间父子的关系说得十分清楚:【因为凡被神的灵引导的,都是神的儿子。你们所受的,不是奴仆的心,仍旧害怕;所受的,乃是儿子的心,因此我们呼叫:“阿爸!父!】这是何等的恩典,天地的主是我们的:“阿爸!父”,我们是祂的儿女。而“世人所以不认识我们,是因未曾认识神”,我们是神的儿女这个身份,是世人所不认识的,因为他们不认识神。世人既不认识神和神的作为,所以无法认识我们基督徒的真正身份。可是今天也有一些基督徒,自认是已重生得救,可是却很少想到自己是神的儿女,神是他们的父。因而把自己与神之间的关系拉开了,把许多恩典,许多属灵的福分抛了,这是生命中的一个大损失。因此每一个基督徒都要知道,神是高高坐在宝座的神,祂也是我们的父。所以作为神的儿女,我们是何等的有福!今天当我想到天父的慈爱,知道我们真是神的儿女时,我们的心就充满感恩、平安和喜乐,觉得自己真是有福的,一切的思虑烦躁转瞬间便消逝了。


接着约翰说:【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现在是神的儿女,将来如何,还未显明;但我们知道,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祂,因为必得见他的真体。凡向他有这指望的,就洁净自己,像他洁净一样。】使徒约翰再次提醒他所爱的弟兄:“我们现在是神的儿女”,有了这一确认,虽然“将来如何,还未显明”,这是指将来像祂荣耀的程度多少还未显明,使徒保罗在哥林多前书15:35-41中讲到,信徒将来荣耀之身体,其荣光大小各不相同。“但我们知道,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祂”,就是当主耶稣再来的时候,“我们必要像祂”。今天信徒在属灵生命方面越像祂,将来在天上也越像祂的荣耀,那时我们“必得见他的真体”。由此可知,我们不只成为神的儿女,我们还有一个荣耀的盼望,就是将来我们必与主面对面,必得见主的真体,也必要改变形像像祂。“凡向祂有这指望的,就洁净自己,像祂洁净一样”。那么我们怎么洁净自己呢?保罗在哥林多后书7:1说:【亲爱的弟兄啊,我们既有这等应许,就当洁净自己,除去身体、灵魂一切的污秽,敬畏神,得以成圣。】所以洁净自己就是要除去一切的污秽,得以完全成圣。现在我们若不分别为圣活出主的洁净,将来见主面之时,我们怎么可能会像祂呢?可是今天有些人信了主,却还是随从这个世界的样式去犯罪,原因就是他们对这个指望不清楚,不知道他们是多么的有福。世上有什么盼望比我们这个指望更美好的?没有!因此每一位神的儿女不但要看天父的慈爱,并且都要有这美好的指望,我们就要除去一切的污秽、洁净自己,追求圣洁,这样我们就会一天一天越来越像祂,到那一天见主面的时候,我们就要像祂!约翰又说:【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这“律法”是指神的律法,所以违背神的律法就是罪。神的律法写在全本圣经里面,违背圣经的话就是违背神的旨意,也就是犯罪。信徒对罪的标准是以圣经为准则,这是神所承认的标准。而世上每一个国家对罪的标准是根据人自己所定立的法律,而这些法律随时都会改变,或降低标准以迎合人的喜好,就如同性恋、说谎、贪婪,婚外情等等。这些在有些国家的法律中,都不是罪,但是在神的眼光中,都是违背律法,就是罪。还有许多人认为,犯罪是个人的事,只要不触犯社会的法律,就可以为所欲为。所以就有不少人认为未婚同居不是罪,因为没有触社会法律,也没有伤害其他人,这是两个人的私事,别人不能管?但这都是违背神的律法,这是非常严重的罪!因为你所犯的罪是得罪,那位创造天地万物,拥有天上地上所有权柄,掌管世上所有生命的主,你该当何罪?因此每一位神的儿女今天都要记住:“凡犯罪的,就是违背神的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因【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所以违背律法就是死。故此,我们就不可放松对罪的警惕,并且要用我们的生命真正遵行神的律法和诫命,这样我们就是神圣洁的儿女!


接着约翰说:【你们知道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并没有罪。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他,也未曾认识他。】“你们知道主曾显现”,这是指主耶稣第一次“显现”,就是主耶稣道成肉身,降生为人,目的并不是要定人的罪,而是要除掉人的罪。“在祂并没有罪”,这是加强说明基督的降世受死不是因自己的罪,而是要除掉人的罪。只有没有罪的耶稣,全然圣洁,无邪恶,无玷污的主,才能除去人的罪。又因为基督本身是无罪的,祂是公义的,圣洁的,所以“凡住在祂里面的,就不犯罪”。这里的“犯罪”是指持续不断地犯罪,也就是说,一个真正住在主里面的人,是不会持续不断地犯罪,因为他知道主耶稣是怎样的一位主,他也认识耶稣基督的本性是那么的圣洁,那么的威荣,所以就不会随便犯罪。因为我们的主是圣洁的,我们也要圣洁。若我们不圣洁,就不能与主保持密切及甜美的交通。而那些嘴上自称是基督徒,但行事为人却一直离不开罪恶,一直活在罪中,与罪为伍为友,这样的人就显出他们并不是真信徒。“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祂,也未曾认识祂”。这里的“看见”,是是指属灵的看见,这就是说,一个惯常犯罪的人,是根本未曾真正看见过主、认识过主,这样的人并没有重生得救。因此我们今天不但要知道违背律法就是罪,并要因着主除掉我们的罪,我们的罪已被赦免,就不可再随便犯罪,而是要在主的恩典里面脱离罪的辖制,这样我们就能活出圣洁的生活!


【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使徒约翰提醒信徒:“不要被人诱惑”,因为当时有异端宣称:信徒不需要行义,只需要因信称义。今天同样有异端假师傅的教训与神的话语背道而驰,他们也宣称:信徒只要接受因信称义,不需要行义。但约翰在此断然否定,他说:“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一个人称义而得救固然不是因为行义,而是因信接受了基督的救恩,被神算为义。但之后你若没有行义,就意味着你根本没有信,也没有被称义。因为有行义的信心才是真信心,所以“行义的才是义人”。而这“行义”并不是说一次行义或偶尔行义就可以成为义人,乃是要持续不断地行义,习惯性行义,这样的人就是义人,因为义的属性就通过义的行为将自己展现出来。“正如主是义的一样”,主耶稣的义是完美的,只有属祂的人,才能够行出真正的义来。今天你若确定自己已因信称义,并自称是一个义人,就应该行义。接着约翰说:【犯罪的是属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种”)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这里说到“犯罪的是属魔鬼”的,“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也就是说,魔鬼向来就是犯罪的,从没改变,从起初到如今它都在犯罪及引人犯罪。但“神的儿子”,耶稣基督的显现,就是要除灭魔鬼的作为,就是要除灭魔鬼种种犯罪的作为,我们只有倚靠神的儿子“显现”时所成功的救恩,才能胜过牠。主的救恩不但叫人脱离罪恶,并且除灭那试探人的魔鬼的作为。“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为从神生的,在生命上是属神的,是不犯罪的生命,有分于神圣洁的生命。“因神的道存在他心里 ; 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 神的“道”原文为“种”,即信徒因有神生命的种子存在心里,就给了我们不犯罪的能力。这“不能犯罪”,指信徒内在的新生命是不能犯罪的,信徒偶然犯罪是因随从肉体、体贴旧生命的缘故。但当信徒偶然被罪恶所胜时,他会非常的痛苦,会为罪哀哭,忧伤痛悔,不会贪恋那些罪而不出来。所以一个蒙了重生,有了神的生命,有神的道在心里的人,是不会随便犯罪而若无其事,这是不可能的。因此得救的基督徒犯罪不是常态,而是偶尔,且不是出于喜欢,而是出于肉体的软弱,一时被罪恶所胜,所以不会一直停留在罪里而拒绝悔改。因信徒出于肉体的软弱会犯罪,所以约翰说:【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


之后约翰作出结论说:【从此就显出谁是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这里清楚的告诉我们,行义的才是神的儿女,行义的才是属神的,否则他就是属魔鬼的。同样不爱弟兄的,他就不是属神的,换句话说,我们若不行义不爱弟兄,就不是神的儿女,也不是属神的,这跟不信的人没有两样,是属魔鬼的。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警告!因此我们要谨记使徒的警告,不要被异端所诱惑,我们要知道:“行义的才是义人”,因此当我们因信称义之后,就要行义。我们不但要行义,还要爱弟兄,这样才能证明我们是属神的。【我们应当彼此相爱,这就是你们从起初所听见的命令。】这是告诉我们,“彼此相爱”是我们从信主之初就已经听见过的“命令”。因为这“命令”是主对我们的要求,所以我们就要绝对的服从,没有推托的余地。因为主看信徒彼此相爱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所以主对门徒说:【我赐给你们的一条新命令,乃是叫你们彼此相爱,我怎样爱你们,你们也要怎样相爱。你们若有彼此相爱的心,众人因此就认出你们是我的门徒了。】主耶稣说,我们若彼此相爱,众人就因此认出我们是祂的门徒了。所以彼此相爱是一个见证,也是基督徒的记号。而彼此相爱的“彼此”,说明这个爱不是单方面的,而是双方面的。可是有许多时候我们会怪弟兄没有爱,并且只盼望有爱从弟兄那里流到我这边来。这不是彼此相爱,我们怪弟兄没有爱,那么我们也要问问自己有否爱弟兄?我们盼望从弟兄那里得到爱,我们也得问自己有否给弟兄爱?那么我们彼此相爱是以什么作标准?主教导我们说:“我怎样爱你们,你们也要怎样相爱”。所以彼此相爱的标准就是像主爱我们那样地爱。我们都是蒙主所爱的人,我们都知道也都尝过主是如何爱我们的,我们就要彼此相爱。因此每个重生得救,有神的生命的人,就要遵行主的命令:“我们应当彼此相爱”。


接着使徒举出该隐的例子来警告信徒,他说:【不可像该隐;他是属那恶者,杀了他的兄弟。为什么杀了他呢?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兄弟的行为是善的。】“该隐”是亚当和夏娃的长子,因嫉妒而杀害弟弟亚伯(创4:1-8)。“属那恶者”,是指他的嫉妒与恨源于魔鬼,受魔鬼辖制,是“魔鬼的儿女”。因此约翰警戒信徒不可仿效该隐,因该隐的行为是恶的,显出他不是属神的,而是属魔鬼的。约翰又说:【弟兄们,世人若恨你们,不要以为希奇。】世人恨我们,是因他们的行为是恶的,因我们不肯与他们同流合污,因他们可耻的行为被我们的光显明出来(弗5:12-13)。“不要以为希奇”,因为世人恨基督徒乃是正常的情形。一个基督徒若不被世人所恨,反受他们欢迎,倒要以为希奇,因为恐怕是因你已经与世界同流合污了。约翰再进一步指出:【我们因为爱弟兄,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没有爱心的,仍住在死中。】这“出死入生”,是指从属灵的死亡中活过来,而进入永生的生命中。而爱弟兄是已出死入生的凭据,所以有爱弟兄的心是证明已经出死入生了。而爱弟兄不是因为他与你投机,所以爱他,而是因为他是你的“弟兄”,是一个信主的人,是属主的人,所以就要爱他。如果一个人在他里面没有爱弟兄的心,他“仍住在死中”。这“死”不是指肉身之死,而是指灵性的死,就是和不信的人没有分别。之后约翰说:【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一个信主的人,是不会杀人的,但会恨弟兄,而恨弟兄就是杀人,杀人的就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因此我们对得罪自己的人不要心怀仇恨,因为这仇恨会在我们里面成为毒瘤,最终会毁灭我们。然而“恨”在世人眼中不是罪,但神看“恨”为罪,并且不是小罪,而是大罪,是杀人的罪。所以如果你恨弟兄,你就是杀人犯,而杀人的就连永生都剥夺了,因为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这是非常严肃的事!可惜今天在基督徒当中,大部分人都以“恨弟兄”的罪为微不足道的罪,以为这样的罪太普遍了。但是在约翰看来,这样的罪既违反主命令,也是与该隐杀人的罪同等,都表示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又表示他是未得救的,是属魔鬼的,这就是最严重的罪了!为此,愿我们今天不但要认识:“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我们就要爱弟兄,爱每一个在主里的弟兄,我们还要遵行主的命令:“我们应当彼此相爱”,并要把彼此相爱实践在我们的生活中!阿们!


<主为我们舍命>

读经【约壹3: 16-24】【主为我们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在约翰壹书第三章的这段经文中,使徒约翰向我们清楚的指出,什么是真正的爱,就是“主为我们舍命”,他说:【主为我们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主为我们舍命”,这是爱的最高表现。主耶稣因爱我们,付上了极大的代价,这代价就是“舍命”。主耶稣因着爱,将自己的生命为我们舍了,这是何等牺牲的爱,是何等超越一切的爱!因为主耶稣为我们牺牲,为我们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这“从此”两个字非常重要,约翰是从哪里得知什么叫作爱的?就是从主为我们舍命。当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为我们的罪舍命流血时,从这一刻开始,约翰知道何为爱了!今天如果我们还没有用心灵的眼睛看主耶稣为我们钉在十字架上,为我们的罪舍命流血,那么我们还没有真正知道何为爱。我们以前虽然也知道一些爱,但那不是真正的爱,直到我们认识“主为我们舍命”之后,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因为主耶稣给我们留下了爱的最高典范,祂赐给我们最崇高深厚的爱。因此唯有基督在十字架受死所显明的爱,才足够解释什么是爱,才是爱的真谛。因基督以舍命的爱爱我们,祂就吩咐我们:【我怎样爱你们,你们也要怎样相爱】(约13:34),因此约翰在此说:“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这“也当”表示,我们既领受了主这样的大爱,“也当”同样为弟兄舍命。而人为别人所能舍的,舍到最后就是自己的生命。若我们愿意为弟兄舍命,当然就没有什么不肯为弟兄舍的了。可是有许多时候,我们不但没有为弟兄舍命的爱,甚至在物质上也没有尽自己的力量去帮助有需要的弟兄。若我们在物质上都不能为弟兄摆上,又怎能把自己的生命为弟兄摆上呢?


所以约翰说:【凡有世上财物的,看见弟兄穷乏,却塞住怜恤的心,爱神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呢?】这里约翰进一步指出为弟兄舍命的具体行动,就是不要“塞住怜恤的心”,而是要用自己在世上拥有的财物,去帮助穷乏的弟兄。如果我们有钱财,又见弟兄缺乏却不给予,那就是塞住怜悯的心。这样约翰问:“爱神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呢?”当然不能存在他里面了。因为没有爱人的心,也就没有爱神的心。约翰壹书4:20-21说: 【不爱他所看见的弟兄,就不能爱没有看见的神。爱神的,也当爱弟兄,这是我们从神所受的命令。】所以这爱弟兄是何等的重要。可是我们却没有真实地去遵行主给我们的命令,我们彼此亏负,是因为我们并没有真正地去关爱弟兄。我们常说:“我们要爱神,我们要爱主”,但是我们若不爱弟兄,怎谈得上爱神呢?约翰壹书5:1说:【凡信耶稣是基督的,都是从神而生。凡爱生他之神的,也必爱从神生的。】我们互相之间称弟兄,就是承认我们都是从神生的了,既然是这样,当弟兄有需要帮助的,我们就要给予物质上和金钱上的帮助。而不是当看见“弟兄穷乏”时,我们只是上前说一声:“你要多多祷告,主会看顾你的”,就转身离去。当一个弟兄在衣食上有欠缺,我们只是上前去说上一句:“你要有信心,主是你的牧者,你必不致于缺乏”,然后就走开了。若是这样,就是塞住怜恤的心。当然我们没有能力帮助所有的弟兄,但神总会将一些弟兄放在我们的面前,让我们经历彼此相爱。而相爱是要有具体行动的,不是只是在嘴上说说,然后就停在那里。


因此约翰作出结论说:【小子们哪,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这不是说我们不可以在言语和舌头上表现我们的爱心,就如用言话扶助、安慰穷乏痛苦的人。而是说若相爱“只”在言语和舌头上,这是不够的,还要有行为上的相爱。“总要在行为上”,就是总要表现在行为上,把自己所拥有的财物拿出来帮助弟兄,这才是真正的爱心。而相爱不仅要在“行为”上,还要在“诚实”上,所以我们还必须在“诚实”上彼此相爱,也就是说,无论是言语还是具体帮助,都必须有一颗真诚的心,就如彼得说的:【爱弟兄没有虚假,就当从心里彼此切实相爱。】(彼前1:22)。因此我们“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用世上财物,帮助穷乏的弟兄,这样爱神的心就存在我们里面了。【从此就知道我们是属真理的,并且我们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稳。】这里的“从此”,是指我们确实在“行为和诚实”上相爱,“就知道我们是属真理的”。那“真理”是什么呢?主耶稣宣告说:【我就是道路、真理和生命。】所以“属真理的”,就是属耶稣的。所以爱兄弟是检测我们是否属真理的重要标准之一。而凡“是属真理的”,就会带来一个重要的结果,就是“我们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稳”。这里“我们的心”,是指我们的良心。我们的良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稳”,是因为我们属真理的行动不会被良心责备,就使得我们的良心在神面前可以得着安稳。接着约翰进一步说:【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神比我们的心大,一切事没有不知道的。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就可以向 神坦然无惧了。】“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这是指已实行相爱的人,若良心受责备,因良心的责备未必都是正确的,良心对道德的标准并不绝对准确,会因环境和习惯的影响而失去正常效用。因此我们的良心若责备我们,我们也不必因此过于不安,因为“神比我们的心大,一切的事没有不知道的”。人的良心会错,但神永不会错,神知道我们的每个人的实际情况,所以祂的判断完全正确。“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指良心不定罪自己,“就可以向神坦然无惧了”,信徒的良心若因软弱而定罪自己,尚且因神知道一切的真情而可以安然,更何况良心不定罪我们,我们“就可以向神坦然无惧”,即心里满有平安。


约翰又说:【并且我们一切所求的,就从他得着,因为我们遵守他的命令,行他所喜悦的事。】这里说到,我们祷告得着应允的先决条件,就是要遵守神的命令,行祂所喜悦的事。也就是说,神乐意垂听属祂之人的祷告,但属神的人也当全心遵行祂的命令。如果我们天天违背神的命令,作神所不喜悦的事,却求神听我们所求的,岂不是妄想?那么神的命令是什么?神所喜悦的事又是什么?约翰就告诉我们:【神的命令就是叫我们信他儿子耶稣基督的名,且照他所赐给我们的命令彼此相爱。】由此可知,神的命令和祂喜悦的事就是:信和爱。而“信祂儿子耶稣基督的名”,这是我们得生命的必须,因为耶稣基督是惟一的救主,【除祂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徒4:12)我们还要照神的命令“彼此相爱”。最后约翰说:【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我们所以知道 神住在我们里面,是因他所赐给我们的圣灵。】而神的命令就是信耶稣基督,并且要彼此相爱,遵守这命令的,就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圣灵是我们知道神住在我们里面的凭据。为此,愿我们每一个信耶稣的人,都要遵行神的命令彼此相爱,这样我们就知道自己是属真理的,是属主耶稣的,我们的心就可以在神面前安稳,“我们一切所求的,就从祂得着,因为我们遵守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悦的事”!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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