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分卷分章注解   

霞步


罗13

【罗13: 1-14】【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在罗马书第十三章中,使徒保罗教导信徒要顺服有权柄的,以及劝诫信徒要警醒等候主来。首先保罗说:【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这里“在上有权柄的”,指各级政府的官员。“人人”包括信徒在内,无一人能例外。“顺服他”,指接受他权柄的管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任何政权,无论形式是民主、共和,还是专制、独裁;无论成因是选举、任命,还是革命、侵略;无论信仰是敬虔,还是抵挡、悖逆,若没有神的允许,没有一个能够存在。因此“人人当顺服他”,实际上就是顺服允许这些权柄存在的神。【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因此基督徒决不可参加任何反抗政府的组织,更不可参与任何恐怖暴乱活动,无论你的理由是怎样的充分,都不能得到神的许可,因为“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因此任何因抗拒政权之类的行为而受到的刑罚,都是“自取”的。除非政府的法律、命令,与神的命令相抵触,使我们背叛神的命令,我们就不能顺从,因为【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徒5:29)【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正常的政府官吏,受到法律的拘束,不能任意作威作福,所以我们若是行善,作安份守己的公民便对他们无所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可见政府具有管制罪犯的治安功能。“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基督徒作守法的公民不仅不必畏惧政府官员,并且可以有好的见证,或许因此有机会可以引领他们归主。因此我们当关心的是自己如何“行善”而不“作恶”,注意自己如何在神面前交帐,而不是只关注政府的腐败、专制或不公义。【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的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他是神的用人”,就是为神作事的仆人。“是与你有益的”,好的政府官员,至少能给我们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帮助我们过敬虔、平安的日子,所以是与我们有益的。“因为他不是空空的佩剑”,“剑”象征罗马官员的统治权,罗马法官都佩着剑。“神的用人”的重要职责,“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就是伸张正义、维护治安,以保障无辜百姓的权益,又借法律“刑罚那作恶的”。【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这里讲到两种“顺服”,一是因惧怕而顺服,另一种则是因自己的良心。而世人是被迫“顺服”,因为惧怕刑罚。信徒是主动“顺服”,因为对神、对人当有【无亏的良心。】(徒24:16)神借着各种人、事、物来显出祂的权柄,当我们的眼睛不再看人、看环境,而是单单注目一切权柄的源头时,就能在生活中看到神的权柄、接受神的权柄,甘心乐意地顺服在神的权柄中。


【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因他们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纳粮”,在当时是公民对罗马帝国该纳的税,换作今日的说法,就是缴税。为了避免刑罚并免受良心的控告,因此信徒要诚实地纳税。“因他们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政府必需有税金的收入,才能为维持必要的开销,所以他们对于征税之举管得很严密。信徒就当遵守国家的法律,不可触犯(太17:27),千万不可偷税、漏税。“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所以无论是“粮”、是“税”、是“惧怕”、是“恭敬”,该给的就给他们。【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信徒活在地上,不但不可逃避该负的责任,即不可偷税、漏税,并且“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意即无论什么事,都不可叫别人因我们而遭受损失。“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这种“常以为亏欠”,就会觉得自己爱得不够,就像永远都还不清的债。“彼此相爱”(约13:34)是基督对门徒的命令,新约其他地方提到“彼此相爱”的时候,都是指主内肢体之间的“彼此相爱”(帖前4:9等),因此这里也不是指与世人之间“彼此相爱”。【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爱是不加害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就是十诫的第七、第六、第八和第十条(出20:13-17),都被包含在“爱人如己”之中,所以“爱人如己”,被主耶稣称为【其次】最大的诫命(太22:39)。因为“爱是不加害与人的”,这就作到“爱人如己”,满足了律法的最高要求,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


【再者,你们晓得,现今就是该趁早睡醒的时候;因为我们得救,现今比初信的时候更近了。】“再者”,表示保罗要论到另一段基督徒生活的原则。“你们晓得”,意即只要是信徒,便该知道。“现今”指目前这一个恩典时代。“趁早睡醒”,就是【警醒谨守。】(帖前5:6)“得救”指当基督再来时,信徒的身体得赎,救恩全部实现。“现今比初信的时候更近了”,意即一天比一天更接近主的再来。【黑夜已深,白昼将近。我们就当脱去暗昧的行为,带上光明的兵器。】“黑夜已深”,指黑暗掌权,世界越来越邪恶败坏。看看今日社会的混乱,人心的险恶,道德的堕落,国与国之间的争战,真理与是非之颠倒,各种怪诞异端之发生,人只顾肉欲的享受,厌烦纯正的真道,不法之事的增加,教会之不冷不热…,这正是黑夜已深了。“白昼将近”,指基督再来的时候快要到了。“我们就当脱去暗昧的行为”,就是“脱去那些不能告人、不能见人、更不能见主的行为。“带上光明的兵器”,是指基督徒的好行为乃是用来对付黑暗权势的利器。【行事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昼。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荡;不可争竞嫉妒。】 “端正”指规规矩矩、有可敬的模样。“好像行在白昼”,意指行在光明中,毫无隐藏遮蔽。“荒宴”指大吃大喝,喧闹无度。“醉酒”指被酒精所麻醉并控制,放浪不羁。“好色”指追求不正当的性关系。“邪荡”指那不知羞耻的丑恶行为。“争竞”指言词的争论和吵闹。“嫉妒”指怨恨别人的杰出表现。最后使徒说:【总要披戴主耶稣基督,不要为肉体安排,去放纵私欲。】我们“披戴主耶稣基督”,就是活出基督的生命,【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加2:20)我们若“为肉体安排,去放纵私欲”,就是为满足肉体的要求而筹算计划,这是没有止境的,最后一定会放纵自己的私欲,享受罪中之乐。因此保罗勉励我们说:【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加5:16)他又说:【你们若顺从肉体活着,必要死;若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必要活着。】(罗8:13)今天既然“黑夜已深”,我们就知道“白昼将近”。为此,愿我们今天都不要和世人一样继续在黑夜中,“为肉体安排,去放纵私欲”,而是要“披戴主耶稣基督”,活出基督的生命!阿们!


<信徒当顺服有权柄的>

读经【罗13: 1-7】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在罗马书第十三章的这段经文中,使徒保罗教导信徒当顺服有权柄的,他首先说:【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在上有权柄的”,是指政府的执政掌权者,包括【君王和一切在位的】(提前2:2), 【做官的、掌权的。】(多3:1)因他们的地位在一般平民之上,故称“在上”。“人人当顺服他”,这是命令语气,也就是说,这是神给他儿女的命令。“人人”包括信徒在内,无一人例外。“顺服他”指接受他权柄的管辖。接着保罗说出顺服权柄的理由:“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因为执政掌权者的权柄是“出于神”,并且这些出于神的权柄都是“神所命的”,因此凡神所设立的权柄,“人人都当顺服他”,无论那个执掌权柄的人如何,对于从神而来的权柄本身人人都当顺服他。信徒之所以顺服在上有权柄的,是基于对神命令的顺从。而神将权柄交给人,但神拥有绝对的主权,祂是整个宇宙的主宰,也是掌管整个人类的历史。所以世界上虽然有很多的政府和不同的政权,但这些政府和政权能够存在,都是神自己的旨意,都是在神主权的管理下所许可的。旧约先知但以理曾对巴比伦王伯沙撒说:【王啊,至高的神曾将国位、大权、荣耀、威严赐与你父尼布甲尼撒。】(但5:18)这位外邦的君王的权柄依然是神所赐,这是地上所有权柄的本质来源,正如旧约先知所说的,祂【要将国赐予谁就赐予谁。】(但4:17)而保罗在这里论到的政权主要指向罗马政权,当时的罗马帝国不是一个敬畏神的政权,但使徒所要求的顺服并不区分何种政府何种君王。神有权决定给人们哪一种政权方式来治理他们,即使是不敬畏神的君王和政权,甚至是一个邪恶的统治者,也是被神所使用。而且各级行政机构的权柄也都是从神而来,正如主耶稣对彼拉多所言:【若不是从上头赐给你的,你就毫无权柄办我。】(约19:11)这里的“上头”,就是指永生神。然而地上任何的朝代、任何君王的统治、任何政府的权柄都是暂时的,都是在人犯罪堕落之后神采用的“临时”方法来治理罪人的权柄。所以神从来没有授予过地上任何人或者任何政府有绝对的权柄,任何权柄都有其界限和范围,有其目的和原则。


随后保罗说:【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这里保罗对于抗拒权柄的层次定的极高,就是“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如果是抗拒神的命令,谁能逃脱刑罚呢?惟一的例外是,地上权柄的命令与神的旨意相违背的时候,当政府的法律、命令,与神的命令相抵触,使我们背叛神的命令时,我们就不能顺从。就如当年使徒彼得等众使徒面对犹太公会大祭司命令他们,不可以奉耶稣的名讲道的时候,彼得就对这犹太群体最高的权柄负责人说:【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徒5:29)还有但以理面对君王不可祷告的命令时,【但以理知道这禁令盖了玉玺,就到自己家里(他楼上的窗户开向耶路撒冷),一日三次,双膝跪在他 神面前,祷告感谢,与素常一样。】(但6:10)但是对于神所授权地上的权柄在合理使用的时候,若有人抗拒,那就是在抗拒神。保罗又说:【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地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因政府的权柄既是神所立的,政府官员就是“神的用人”,是神给他“佩剑”,其责任乃是保护行善者,刑罚作恶的,为人审冤屈、辨是非。所以信徒只要行善就不用怕掌权的,你若作恶,就当惧怕他们。【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基督徒守法不只是因怕受刑罚,“也是因为良心”,这是基督徒必须顺服的理由。“良心”是神安置在人里面的一种是非之心,使人知道事情的对错(2:15),事情作对了,良心就有平安的感觉,错了,良心就觉得不安。当我们还没有得救以前,良心的感觉非常迟钝,但重生的信徒“良心”的功用被圣灵恢复了,所以我们若不顺服,良心就受责备,因此我们要顺服所在地的地方政权。基督徒不但不能随便批评政府,毁谤政府,就是马路上的警察,也有神设立的权柄,他们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所以基督徒也不能随便批评毁谤他们。另外基督徒也决不可参加任何反抗政府的组织,更不可参与任何恐怖暴乱活动,无论你的理由是怎样的充分,都不能得到神的许可,因为你是在和神对抗。所以任何因抗拒政权之类的行为而受到的刑罚,都是“自取”的。


接下来保罗讲到公民对政府的责任:【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因他们是 神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这里使徒特别以向政府纳粮上税为例,解明信徒应当遵守国家的法令。也可见当时的犹太人,对于向罗马政府交税纳粮这件事,十分不甘心,常尽可能逃避或反抗。因此保罗指出,我们既在当地政府的治理和保护之下,就有义务向他们纳税。政府既要维持地方治安,保护人民之安全,公民当然该纳粮上税。所以基督徒的责任是要尽公民的本分,需纳粮时就纳粮,要上税时就上税,而不应避税逃税。“凡人当得的,就给他”,这原则正如主耶稣说的:【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可12:17)因此基督徒不但要顺服在上有权柄的,而且还要在财政和其他方面尽到责任和义务。要尊敬执政掌权者,承认其政权,而不做任何抗拒政府的命令的事情。为此,愿我们今天都要遵行神的话,按照神的心意,顺服神所立的权柄,为的是要完全顺服神!阿们!


<凡事都不可亏欠人>

读经【罗13: 8-14】【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在罗马书第十三章的这段经文中,使徒保罗讲到基督徒对人际关系的责任,就是”凡事都不可亏欠人”,以及劝诫信徒要警醒等候主来。保罗首先说:【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凡事都不可亏欠人”,这是基督徒爱的基本责任,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使人因你的缘故受亏损,不占人的便宜,不叫人受累。可是“亏欠人”这件事,在信徒的眼中看来不算什么大事,他们更不看这是罪。但实际上这件事最能使神受羞辱,使人受亏损,使自己惹人轻看、厌恶、憎嫌、反对。而“亏欠人”的原因是存心利己,这样不知不觉的便会在一切事上亏欠人,讨别人的便宜,侵占别人的利益。而在我们的生活、工作上,往往一不小心便在不知不觉中占了人的便宜,所以说要实行“凡事不可亏欠人”并不简单。但这是圣经的教导,我们就必须认真遵行。如果我们欠了工人的工钱,就应当尽快补上,如果我们向人借钱,就应当及时还上,如果我们请人买东西应先给钱,不当让人为难,可是有人甚至东西已经买了好久还不给钱,这就是亏欠人。无论对家中的人、对亲戚、对邻舍、对同学、对同事、或对什么其他与自己接触往来的人,总要抱定宁可让别人都亏欠我,我都不亏欠别人,因为神教训我们说:“凡事都不可亏欠人”。但是作为信徒只停留在“凡事不可亏欠人”,那是远远不够的,所以保罗又说:“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这是针对信徒说的,因主曾给我们一道要彼此相爱的命令,所以信徒间的交往,要彼此爱对方。肢体之间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这就是实行“爱人如己”,这样的爱就完全神的律法。因此保罗说:【象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这些诫命,不只是法律的条款,它们表达的是神对人的爱,因此只要我们真正爱人,自然就完全这些律法。就如“不可奸淫”,你如果真的爱人就不可能犯奸淫,如果你真爱你的配偶,就不可能背叛你的配偶与其他异性发生性关系。如果你真爱人,你不可能与人犯奸淫来让对方陷在得罪神和自己配偶的重罪里。如果你说你们发生奸淫的关系是因为爱,那不是圣经所说的爱,而是出自人败坏的情欲。因此如果人真有爱人的心,就不可能犯奸淫,这样的爱就完全了“不可奸淫”的神的律法。同样如果我们爱人,就不会“杀人”,一个真正爱人的,知道每一个人都是照着神的形像造的,因此他会尊重和接纳人,而不是恨人、杀人,这样的爱就完全了“不可杀人”的神的律法。同样我们若爱人,就会珍重别人的东西,不会“偷盗”,反倒以自己劳碌得来的去帮助那些需要的人。这样的爱就完全了“不可偷盗”的神的律法。同样我们若爱人,就不会“贪婪”,这是一种无法控制的欲望,但爱就能消除这欲望。因此所有关乎待人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因“爱是不加害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


保罗又劝戒信徒要儆醒等候主来,他说:【再者,你们晓得现今就是该趁早睡醒的时候,因为我们得救,现今比初信的时候更近了。黑夜已深,白昼将近;我们就当脱去暗昧的行为,带上光明的兵器。行事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昼;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荡,不可争竞嫉妒。】这段经文对信徒而言实在是非常的宝贵!这里有五个对比,其一是“现今”与“初信”的对比。“现今”是指我们今天所处的时代,“初信”是指我们刚刚悔改归主的时候。无论我们信主的时间有多长,都必须面对同一个事实:那就是我们跟随主一天,离祂再来的日子就更近了一天。因此保罗说,我们应该“晓得现今就是该趁早睡醒的时候,因为我们得救,现今比初信的时候更近了”。使徒不但把一切在各种情欲中放荡的人,都当作是睡着的人,也把那些全不觉悟这世代的结局快到、主来的日子已近的信徒,看作是睡着的人。这些原是信徒所“晓得”的,但不是所有信徒都会因此警醒,因他们不想“趁早”预备,只想在接近的时候才预备。因此使徒警告信徒,现在已经是应当趁早警醒的时候,不可再拖延了。主耶稣也提醒我们说:【所以,你们要警醒;因为你们不知道家主什么时候来,或晚上,或半夜,或鸡叫,或早晨;恐怕他忽然来到,看见你们睡着了。我对你们所说的话,也是对众人说:要警醒!】(可13:35-37)其二是“黑夜”与“白昼”的对比,”黑夜已深”,表明这个世界越来越败坏。白昼将近,是指主耶稣基督再来的日子已经越来越近了。黑夜既已深,白昼自然是将近,到了深夜没有人会怀疑白昼必来,照样在世代已经进入深黑的夜间时,我们应当确知基督就要再来了,所以我们应当预备好等候主来。


其三是“暗昧”与“光明”的对比,“暗昧的行为”,是指那些深陷罪恶泥沼当中的人,所行的不可告人、不能见光的行为。“光明的兵器”,是指基督徒在光中的行为,这种行为如同兵器一样,必胜过一切的罪恶。行事暗昧的人,最终必要遭到神的审判。因此我们应该趁早醒悟过来,将那些暗昧、污秽、罪恶的行为完全抛弃,活在基督的光明之中。其四是“端正”与“放纵”的对比,“端正”表明我们的行为,一定合乎圣经的标准。放纵的行为有各种表现,比如荒宴醉酒、好色邪荡、争竞嫉妒,这一切的罪恶,都是因为没有“行在白昼”。今天我们一定要在神的光明中行走,只有这样才能断绝一切的罪恶,活出属天的圣洁。就如主耶稣所说:【光在你们中间还有不多的时候,应当趁著有光行走,免得黑暗临到你们;那在黑暗里行走的,不知道往何处去。你们应当趁著有光,信从这光,使你们成为光明之子。】(约12:35-36)最后保罗说:【总要披戴主耶稣基督,不要为肉体安排,去放纵私欲。】“披戴主耶稣基督”,就是活出基督的生命,在我们的生活行事为人上彰显出耶稣基督,在我们的身上见证耶稣基督的圣洁、荣耀、慈爱、怜悯、忍耐、温柔等等。“为肉体安排”,就是为满足肉体的要求而筹算计划,这是没有止境的,最后一定会放纵自己的私欲,享受罪中之乐。因此我们一定要披戴主耶稣基督,因为唯有活出基督,才能得到神的称许。为此,愿我们今天不但“凡事都不可亏欠人”,反而要“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并且要警醒、端正、披戴基督,随时预备自己,迎接主的再来!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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