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分卷分章注解   

霞步


罗4

【罗4: 1-25】【如此说来,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得了什么呢?……。】在罗马书第四章中,因使徒保罗在上一章中讲到,【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这【律法和先知】就是指旧约圣经,因此在本章保罗就以旧约中亚伯拉罕和大卫的事例为证,对因信称义的道理作进一步的说明,他说:【如此说来,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得了什么呢?…。】“如此说来”意思是,要明白第三章因信称义的真理,便可从亚伯拉罕的例证来看。“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我们”指犹太人,亚伯拉罕是犹太人的祖宗。“凭着肉体得了什么呢?”亚伯拉罕他“凭着肉身”,即自己的行为,在神面前一无所得。【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神面前并无可夸。】犹太人认为神赐福给亚伯拉罕,是因为他遵守神的命令。但保罗在此指出,如果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他的确有可夸之处,但亚伯拉罕蒙神称义,不是凭着他的行为,完全是因着信神,而被神算为他的义,故他并没有什么可夸的。【经上说什么呢?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创世记15:6说:【亚伯兰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这里没有把亚伯拉罕的好行为“算为他的义”,而是他的信,因此信心是人被神称义的根据。【做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做工”,是指人的行为,“工价”,是神的报酬。人若凭着自己的好行为,来得到神的称义,就不能算是“恩典”,“乃是该得的”,因为“恩典”就是,神把人所不配得的给了人,不需要用任何代价来换取。【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亚伯拉罕并不凭行为,即“不做工”,而是照他的“罪人”本相,单纯地相信神,他的“信”就算作“义”。【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不单亚伯拉罕是因信称义,大卫也同样认为称义是“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这是大卫在犯了奸淫杀人罪之后,向神认罪悔改、蒙神赦免之后写的(诗32:1-2)。保罗引述大卫的话,说明亚伯拉罕蒙神算为义,并不是因为他是一个义人,他和大卫、并和我们都一样,在神面前都是犯过罪的人。一个罪人,却蒙神不再算他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如此看来,这福是单加给那受割礼的人吗?不也是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吗?因我们所说,亚伯拉罕的信,就算为他的义,】“受割礼的人”,指犹太人,“未受割礼的人”,指外邦人。这里使徒引进了另一个问题,亚伯拉罕是在行为之外因信称义,但他也是受割礼之人的祖宗(创17:9-10),那么这福是单加给受割礼犹太人?不也是加给未受割礼的外邦人?【是怎么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亚伯拉罕在创世记第十五章被神称义(创15:6),而到了第十七章才受割礼(创17:24-26),因此亚伯拉罕是称义在前,受割礼在后,这证明亚伯拉罕被称义与受割礼无关。【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神告诉亚伯拉罕,割礼是【我与你们立约的证据】(创17:11),当时亚伯拉罕已经被称义(创15:6)。因此亚伯拉罕所受的割礼,不但是他个人因信称义的印证,也是一切未受割礼而因信称义之人的印证,从这方面看,亚伯拉罕也是外邦人信徒之父(加3:7)。


【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并且按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亚伯拉罕受割礼,固然使他作受割礼之犹太人的父,但割礼不过是一个外表的记号,它所表明的内涵实际乃是亚伯拉罕那因信称义的信心。所以真正受割礼的人,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并且按“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因为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必要承受迦南地为他们的产业(创15:7),而律法是在此后四百三十年才赐下的(加3:17),这表明神的应许不是根据是否遵行律法,而是根据“因信而得的义”。【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

如果只有“属乎律法的人”,才有资格承受神的应许,那么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约瑟都不合格,因为在他们那个时代还没有律法。“信就归于虚空”,意指若是只有在律法以下的人,才得成为承受地土的后嗣,这就表示应许是基于律法,因此信心就毫无用处。如果以人遵行律法作为成就应许的先决条件,那神的应许就永远不可能成就,因为没有人能完全遵行律法,“应许也就废弃了”。【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或译:叫人受刑的);哪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指带来神的忿怒。“哪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这不是说没有律法就没有罪,因为【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5:13)但如果没有律法清楚说明,人就不知道那是犯罪。所以律法的功用是定罪人,让人知道自己无法完全遵行而知罪,并不是让人因完全遵行律法而称义。【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神在恩典中所赐的,人只能凭信心来获取,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不管有律法、没有律法,也不管受割礼、未受割礼,只在乎人是否用信心去领受恩典。“一切的后裔”,包括亚伯拉罕的肉身后裔和“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属灵后裔。


【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们世人的父。如经上所记:‘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这里说到亚伯拉罕对神的信心,是因他相信神是叫“死人复活”的神,所以他能毫无犹豫地把以撒献上给神(创22:1-10;来11:17-19)。而以撒的出生,亚伯拉罕就信神是“使无变为有的神”。“亚伯拉罕”的字意是“多国的父”,神将他的名字从“亚伯兰”改为“亚伯拉罕”(创17:5),就是使他在神面前不只做犹太人的父,且也作“我们世人的父”,即世上一切按他信心踪迹去行之人的属灵之父。【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国的父,正如先前所说:‘你的后裔将要如此。‘】亚伯拉罕的信心,就是因着对神的话满有把握,因此按人看“无可指望的时候”,“因信仍有指望”。这样的信心,使他作我们的父,而我们这些作他信心后裔的人,也要有如此的信心。“得以作多国之父”,亚伯拉罕的后代包括以撒的后裔,以实玛利所生的十二族(创25:12-18),由基土拉而得的子孙(创25:2-4),也包括众多的属灵的后裔。“你的后裔将要如此”,引自创世记15:5,神告诉当时还没有孩子的亚伯拉罕,他的后裔将多如众星,无可计数。【他将近百岁的时候,虽然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他将近百岁的时候”,所指的是创十七至八章的事,那时亚伯拉罕已九十九岁,虽然当时他的妻子撒拉已断了月经,但神应许他说第二年神要给他一个儿子。“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因他的信心是建立在神的应许上。【并且仰望神的应许,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将荣耀归给神,】亚伯拉罕在仰望神的应许时,“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这就使他“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这“坚固”的信心,本身就是神所赐的恩典,所以要“将荣耀归给神”。【且满心相信神所应许的必能做成。】亚伯拉罕的信心,就是“满心相信”神是既能、又有,并且祂不能背乎自己,所以“神所应许的必能做成”。【所以,这就算为他的义。】能蒙神“算为他的义”的真实信心,是“坚固”的信心,是“满心相信神所应许的必能做成”的信心。【‘算为他义’的这句话不是单为他写的,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就是我们这信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因信称义,不只适用于亚伯拉罕,也适用于一切与他有同样信心的人。亚伯拉罕是相信将来在基督里要成就的应许(约8:56),我们是相信基督已经成就的救恩。所以亚伯拉罕的信心,就着属灵的实际而言,仍和我们的信心一样,是“信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或译:耶稣是为我们的过犯交付了,是为我们称义复活了)。】主耶稣被钉十字架,担当了我们的过犯和罪孽(赛53:5-6;彼前2:24),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主耶稣从死里复活,证明祂的死已经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使我们有【可信的凭据】(徒17:31)能确知,凡在基督里的人,都已得着了称义的地位(加2:16)和生命(5:18)。今天从死里复活的主,活在我们的里面。为此,愿我们都要凭着主耶稣复活的生命,活出蒙神悦纳、被神称义的生活!阿们!


<因信称义的例证>

读经【罗4: 1-16】【如此说来,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得了什么呢?……。】在罗马书第四章的这段经文中,使徒保罗将亚伯拉罕和大卫作为例证来说明因信称义的真理, 并证明因信称义的真理不是新的道理,乃是旧约早已宣扬的真理。从旧约到新约,从犹太人到外邦人,神拯救人的方法都是因信称义。保罗首先说:【如此说来,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得了什么呢?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神面前并无可夸。】这“称义”,原是一个法庭用语,表示一个被指控的人,在法庭被公开宣判无罪。而当神使一个人被称为义的时候,便宣告了这个人是无罪的,并且把他视作好像从来没有犯过罪一样。也就是说,当人凭着神的恩典,并信靠钉十字架的耶稣基督时,神就把祂借耶稣基督所显明的义,算在、归在、 加在罪人身上了。而神称义的判决是终极性的,祂一旦宣告称义,被称义者就在神的恩典中永远站稳了。那为什么亚伯拉罕凭肉体没有得着什么?因他的称义不是因行为,若他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但亚伯拉罕是因信称义,并非因行为,所以他在神面前并无可夸。那怎么知道亚伯拉罕称义是因着信,不是因着行为?使徒就引证旧约圣经证明他的话:【经上说什么呢?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创15:6)由此可知,亚伯拉罕称义是因信不是因行为。之后保罗进一步以恩典和工价的对比来说明因信称义救恩之宝贵:【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唯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恩典”就是,神把人所不配得的给了人,不需要用任何代价来换取,“工价”却是人作了工以后应得的报酬。而因信称义是根据“恩典”,不是根据行为,所以亚伯拉罕被称义,不是因他做了工而得的工价,而是神的恩典!今天神称我们为义也是因着信,不是对我们的行为,即“工价”的报酬,而是因基督的救赎白白给我们的恩典。如果神称我们为义,是照着我们的行为,神的称义就是我们的行为所赚的工价,就不是神白给的,那恩典就不再是恩典了。所以任何人的工作或功德,不能加在神的恩典之上,或算作是他得救的先决条件,这是救恩的基本原则。


可能有人会说,雅各书2:21不是说:【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把他儿子以撒献在坛上,岂不是因行为称义吗?】这里雅各讲的因行为称义的“称义”,与保罗讲的因信称义的“称义”不是一个意思。保罗说的“称义”是指人在神面前罪得赦免、由罪人变成义人。雅各讲的“称义”,是指人以他的行为见证自己是一个已经蒙恩得救的义人。保罗强调的是,人得救必须凭信心、靠恩典。雅各则强调,一个人信主后,应该用德行来证明自己是真正得救了的人。随后保罗就讲到大卫的例证:【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这是大卫的认罪诗。(诗32:1-2)对犹太人来说,亚伯拉罕与大卫,都是最受他们敬重的人物。若要凭行为称义,这两个人,应当比其它犹太人更有希望称义了。但是,不单亚伯拉罕是因信称义,大卫也同样认为称义是“在行为以外”。大卫在与乌利亚的妻犯了奸淫之后,向神认罪,他凭什么得着神的赦免?是在“行为以外”,因神的恩典而得赦免的。当大卫受拿单的责备而认罪的时候,【大卫对拿单说,我得罪耶和华了。拿单说,耶和华已经除掉你的罪...。】(撒下12:13)大卫的罪不是凭自己行什么而除掉,是凭神赦罪之恩而除掉的。而大卫提到得蒙赦罪的人有福时,是指一切信的人而说的,并没有限定专指受割礼的人。按诗篇32:2在“耶和华不算为有罪”之前,还有【凡心里没有诡诈】一句,更显明是指一切信的人说的。由此可见,这赦罪之福不单为犹太人,也为外邦人,即一切悔改认罪的人。这也说明人的罪唯有在神的恩典下,才能得着赦免,唯有基督的血能遮盖我们的罪,唯有因信进入基督里的,才可以“不算”为有罪,在大卫的诗篇中,早已有了凭恩典赦罪的真理。接下来保罗继续说:【如此看来,这福是单加给那受割礼的人吗?不也是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吗?因我们所说,亚伯拉罕的信,就算为他的义。是怎么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并且按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这里使徒引证亚伯拉罕称义是在割礼之前,以证明称义是因着信不是因行为。按亚伯拉罕称义,记载在创世纪15:6,那时候他大约八十五岁,但亚伯拉罕与神立约而受割礼的时候是九十九岁(创17:1),这样亚伯拉罕受割礼是在他称义之后最少十四年,因此亚伯拉罕的称义不是因割礼,乃是因信(创15:6)。那么神为什么要在亚伯拉罕称义之后,又给他割礼的记号?神给他割礼的记号,不但不是因为他还未称义的缘故,反倒是因为他已经得称义了,所以才给他行割礼,证明他未受割之前已经得称义,这是他可以“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的印证。但亚伯拉罕同时也是受割礼之人的父,但不是因为割礼,而是因他们是照着亚伯拉罕的脚踪去行的人。


【因为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可以承受地业,不是根据律法,乃是根据因信而得。保罗在此不是说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承受迦南,乃是说必得“承受世界”,他借此说明世上一切照着亚伯拉罕之信心踪迹去行的人,都要在基督里一同承受“世界”,一再表明救恩是为万人预备的。【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或作“叫人受刑的”),哪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若仅仅在律法下的人才可以成为后裔,神所给亚伯拉罕可作多国之父的应许就必落空,而亚伯拉罕的信也就归于虚空,变为无用。“因为律法是惹动愤怒的”,这也就是说若根据律法,以色列人根本就不能进迦南,倒毙旷野的以色列人就是一项证明。【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人得为后嗣”,就是得为亚伯拉罕之后裔,得成为他的属灵子孙,继承属灵福分的人,是本乎信,属乎恩。所以这里的“后嗣”,不单指肉身方面作亚伯拉罕之后裔,更是指灵性方面作他的后嗣,继承神所给他的应许。所要承受的产业,不是属地之迦南,乃是属灵之迦南,也就是因信基督而能承受的福分。这里“不但归给那些属乎律法的”,是指犹太人,“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是指一切信徒。今天我们能够得着神的应许,并不是由于我们有什么行为上的功绩,完全是因信而得,一切都是出于神的恩典。为此,愿我们今天都要借着亚伯拉罕和大卫的例证明白:因信称义的真理。并要知道,我们每一个人包括亚伯拉罕,都不是因好行为,被神算为义人,而是因相信神,被称为义,这完全是神的恩典!阿们!


<亚伯拉罕的信心>

读经【罗4: 17-25】【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们世人的父……。】在罗马书第四章的这段经文中,使徒保罗讲到亚伯拉罕的信心。既然亚伯拉罕是因信称义,他的信心是一切信徒的模范,那么亚伯拉罕的信有什么的表现呢?使徒保罗说:【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们世人的父;如经上所记:‘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可见亚伯拉罕的信心就是,他信神是“叫死人复活,使无变有的神”。在创世纪20章中,亚伯拉罕能够毫不犹疑地把他的儿子以撒献在坛上,就是因为他信神是使死人复活,使无变有的神。他的儿子纵然死了,神也能使他复活,纵然是烧成灰烬了,神也能使无变有。今天我们信徒也当“信神是叫死人复活,使无变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们世人的父,如经上所记,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犹太人常强调亚伯拉罕是他们的祖宗,其实犹太人所看见的只是亚伯兰,即未与神立约之前的亚伯拉罕,只作犹太人的父。所以保罗在此要改变他们的观念,亚伯拉罕在神面前乃是“作我们世人的父”,意思就是,亚伯拉罕是世上一切照着他信心的踪迹而信靠神之人的父,并非只作犹太人的父。保罗这样说有什么圣经的根据呢?他引证经文:“我已立你作多国的父”(创17:5)。而且【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国的父,正如先前所说:你的后裔将要如此。】亚伯拉罕的信心是在无可指望中显明出来的。这“无可指望的时候”,是指他经过长久等候,仍未见神赐给他儿子的时候,就在这种没有希望的情形中,他“因信仍有指望”。这样的信心,使他“得以作多国的父”,这“多国的父”,把受割礼的犹太人与未受割礼的外邦人,都包括在里面了。而我们这些作亚伯拉罕信心后裔的人,也要有他如此的信心。


【他将近百岁的时候,虽然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并且仰望神的应许,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将荣耀归给神,且满心相信,神所应许的必能作成,所以这就算为他的义。】当亚伯拉罕年九十九岁时,虽然当时他的妻子撒拉已断了月经,但神应许他说第二年神要给他一个儿子,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因他的信心是不看自己眼前的困难,而把信心建立在神的应许上。他不是不会想到自己和妻子身体已经衰老的事实,而是专心去“仰望神的应许”。因为亚伯拉罕知道他所信的是谁,他所信的是使无变有的神,神是说有就有的神,被造之物都在神的主权之下,连人的生理机能也在神的主权之下。因此虽然亚伯拉罕将近百岁,他的身体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但是亚伯拉罕还是凭信心仰望神的应许,他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他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这就是亚伯拉罕的信心。神应许了,他就当作是得着了,便“将荣耀归给神”,并且满心相信神的应许必能作成。由此可见,亚伯拉罕的信心是:眼睛不看自己,不看环境,单单仰望神,就是将信心建立在神的话语上。今天我们尊亚伯拉罕是信心之父,就必须效法他的信心。因亚伯拉罕有这样的信,“所以这就算为他的义”。但【'算为他义'的这句话,不是单为他写的,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就是我们这信 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或作“耶稣是为我们的过犯交付了,是为我们称义复活了”)。】这是保罗所下了的结论,正如亚伯拉罕得称为义,是因他信那叫死人复活的神,那么我们借着相信那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神,也一样可以得称为义。“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这是讲到耶稣在十字架上的拯救。“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这是讲到耶稣复活所带来的果效,乃是叫我们得以称义。因此我们因信耶稣从死里复活,就得以称义,不再定罪。保罗反复强调的就是,因信称义这正是神给予我们的莫大的恩典。神为着给我们得着救赎的恩典,祂付上了最大所能付的代价,让祂爱子的血,为我们预备这救恩,我们今日就能白白地领受了。为此,愿我们今天都要求主让我们能看到这恩典的可贵,而时时刻刻存感恩的心来叙述祂的恩典,归荣耀颂赞给我们的神!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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