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分卷分章注解   

霞步


罗6

【罗6: 1-23】【这样,怎么说呢?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在罗马书第六章中,因着保罗在上一章中说:【只是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或许会引起别人的误解,让人以为可以去多犯罪,好让恩典显得更多。因此保罗在此说:【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意思是,既然恩典是因罪更显多,那么在恩典中的人是否“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保罗的回答是:【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仍在罪中”,是指继续活在罪中,习惯性地犯罪,而不是偶尔犯罪。“因信称义”是神借着十字架在我们身上所做的工,使我们已经“在罪上死了”,就是脱离罪的捆绑了,这样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当然不可。这“死了”表示,这是已过的事实,就是人在相信主耶稣的时候就已经发生的事实。【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祂的死吗?】“受洗”就是归入耶稣的死,虽然我们自己没有真正的死了,但主耶稣在十字架上为我们而死,我们因信“归入基督耶稣的人”,也就归入祂的死里而算为死了。【所以,我们借着洗礼归入死,和祂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借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我们浸在洗礼的水中,代表与基督“一同埋葬”,旧造的生命已经死了,脱离了罪的捆绑。从水里上来,代表与基督一同复活,领受了基督的新生命,“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因信称义的人,必然先有与主“一同埋葬”的经历,然后才有“从死里复活”的经历。而想靠行为称义的人,并没有经过十字架的“死”,自以为属灵,其实还是凭“旧人”而活。这里“父的荣耀”,是指神的彰显,神什么时候彰显祂自己,什么时候也显出祂的大能。基督的复活,就是借着神的大能,也彰显了神的荣耀。【我们若在祂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也要在祂复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祂死的形状”,是指主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至死的样式。“在祂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就是与祂同钉十字架、与祂同死。受洗就是表明我们联合于基督的死,旧人与基督同死。我们“也要在祂复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就能有新生的样式。【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祂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我们的“旧人”,在主耶稣被钉十字架的时候就已经与祂同钉了。“罪身”就是“罪的身体”,即“肉体”、“旧人”,就是未重生之前有犯罪倾向的天然本性。“灭绝”指被完全压制,不再活动。因信称义的人,虽然还会软弱、失败,但“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因为已经脱离了罪的捆绑,不会再长久地停留在罪里。可是有许多人“信主”后,仍然是被罪辖制的“罪的奴仆”,因为他们并不是因着从神而来的真实信心称义,而是靠自己努力改善“旧人”的行为,结果却是越努力、越显出“旧人”的败坏。【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因信称义的人不是靠着自己拚命挣扎、与罪争战来脱离罪的辖制,而是借着“死”,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


【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就信必与祂同活。】这“若”字,在此含有据此可证的意思。“信”就是相信。我们是先经历了与基督同死的事实,然后才能凭信心进入“与衪同活”的经历。今天我们是在“新生的样式”里“与衪同活”,将来是在复活的荣耀身体里“与衪同活”。【因为知道基督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祂的主了。】因为我们“知道基督既从死里复活”,就确信死“不再作祂的主”,也信死不能作我们的主。【祂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祂活是向神活着。】这意思是:祂只一次向罪死,为我们的罪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就终结了罪的权势。“只有一次”,表明祂的死具有一次永远的功效(来10:12),罪被对付掉,乃是一个永远不改变的事实。“祂活是向神活着”,就是向神永远活着。【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既然基督是这样地只一次死,又向神永远活着,我们在“基督耶稣里”与祂一同死了又一同复活。因此我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不必再听从它,向神却当看自己是活的。【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所以”表明,现我们就可拒绝罪在我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不“顺从身子的私欲”。因为我们的旧人已“死”了,新人已经“活”在神面前,神必不允许罪恶辖制祂的儿女。【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肢体”指人身上的眼、耳、口、手、脚等不同部分(林前12:14-21)。“器具”代表肢体的用途。“献给”表示出于甘心乐意的给予。这里有两种“献给”:将肢体献给罪和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从前我们是不得不犯罪,因罪作了我们的主。但如今既蒙救赎,向罪已经死了,只要我们不把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罪就必定不能作我们的主了。我们就要将肢体献给神作义的器具,就“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不是将旧造的献给神,那是不合宜作神的器具的,因为神所能用作义的器具的,是在基督里新生的生命。【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当我们凭信心“看自己是死的”,用自由意志选择拒绝罪的时候,就会发现“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这是一个真实的事实。“在律法之下”,是指靠自己努力,越努力越难脱离罪。“在恩典之下”,就是“将自己献给神”,神必赐我们顺服祂旨意的意愿与能力,叫我们对罪不再感兴趣、变得更合乎主用。【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断乎不可!】保罗又假设有人质疑:既然“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这样说的人其实根本不在“恩典之下”,因为在“恩典之下”的人,在灵里已经从死里复活,与基督联合,“脱离了罪”。因此答案是:“断然不可!”凡是真认识恩典,活在恩典之下的人,绝对不至于放纵肉体,任意犯罪。【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吗?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这里说到两种奴仆:一是罪的奴仆,一是义的奴仆。所以每个人只有两种选择,也有两种结局,或者选择“作罪的奴仆”,结局就是“以至于死”。或者选择“作顺命的奴仆”,结局就是“以至成义”。生命源头在亚当里的人,只能“作罪的奴仆”,没有不犯罪的自由。生命源头在基督里、与基督联合的人,只能“作顺命的奴仆”,没有犯罪的自由。


【感谢神!因为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从罪的奴仆转变为义的奴仆,是因神的恩典和能力,所以要"感谢神"。“道理的模范”,是指伦理道德的规范,这规范的内容就是根据福音真理和以基督教训为准则的榜样或典范,包括因信称义的教训和榜样,以及本章前段所述成圣的根基等。我们是从顺服基督的真理入门,今后也当以基督的真理为我们行路的引导。【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信徒“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是在罪的权势下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我们在未信主前,乃是罪的奴仆,受罪的辖制,是不能不犯罪的。而神把我们从罪中释放,是借着祂儿子宝血的买赎,所以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而是被买赎“作了义的奴仆”。【我因你们肉体的软弱,就照人的常话对你们说。你们从前怎样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以至于不法;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这“肉体的软弱”,是指活在肉身中的人对属灵的事难以理解,所以使徒“就照人的常话”对他们讲解,即用当时人所熟悉的奴隶市场的比喻,来说明必然成圣的道理。“不洁”是指罪的邪污的特性,“不法”则指罪的败坏的特性。信徒在信主之前,将自己的肢体献给各样不洁的作奴仆,并不断地行恶。如今我们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这样我们的生命就真正圣洁了。【因为你们作罪之奴仆的时候,就不被义约束了。】我们未重生得救的时候,是“作罪之奴仆”,只能受罪的约束,不能接受神的权柄,“不被义约束”管理。【你们现今所看为羞耻的事,当日有什么果子呢?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羞耻的事”,是指罪的行为。信徒在得救之前并不以罪的行为为耻,但现今却引为羞耻。虽然犯罪作恶的,在当时似乎看不出有什么样的果子,但最终必要结出死的果子来。凡与基督联合的人,因里面接上了基督的源头,外面与基督的形状联合,就不再受罪的约束,而是接受义的约束。因此对罪很敏锐,从前习以为常的事,现在却“看为羞耻”,也知道“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因此不会再随意犯罪。【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神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信徒“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神的奴仆”,就必然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因此没有“成圣的果子”的人,重生得救是很可疑的。【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工价”,就是当你做事情时所受到的报偿。人犯罪服事罪这个主人,这个主人不会叫人白白服事,必要给人一个“工价”,这个“工价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赐”,让我们与基督联合,活在神的“永生”生命里,所以“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为此,愿我们今天不要忘记自己的身份:我们是借着信心献上自己,已是神的奴仆,这样我们就要委身顺服,来服事这位荣耀的神!阿们!


<信徒在罪上死了>

读经【罗6: 1-14】【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在罗马书第六章的这段经文中,使徒保罗首先对那些错误理解神恩典的人,提出严厉地责问:【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这样”,就是指罗马书5:20的话:【罪在那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根据这句话,有人就认为,我们是否可以仍在罪中继续犯罪,好叫主的恩典显多?但保罗在此斩钉截铁地说:【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断乎不可!”就是绝对不可!因为信徒是“在罪上死了的人”,就不能再在罪中活着。这“死了”表示这是已过的事实,这就是说,人在相信主耶稣的时候就已经发生了。因信徒是在罪上死了的人,所以罪现在不能再控制我们,因为我们已经向着罪死了,罪对我们就不再有吸引力了,并且在我们身上也不能再产生任何反应了。神的恩典除了赦罪的恩典之外,还有战胜罪的恩典,所以我们靠着耶稣基督,就已经不在罪恶的权势之下,已经摆脱了罪的辖制和捆绑。因此信徒蒙恩得救之后,就不会再活在罪中,我们也不能自恃有神的恩典,而继续犯罪。接着使徒保罗进一步对生活在恩典中的信徒,提出一个很严肃的问题:【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祂的死吗?】这“岂不知”言下之意就是,每个信徒都当知道,信徒受洗是“受洗归入基督”,“是受洗归入祂的死”。虽然我们自己没有真正的死了,但主耶稣在十字架上为我们而死,我们因信“归入基督耶稣的人”,也就归入祂的死里而算为死了。【所以我们借着洗礼归入死,和祂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借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这里“所以”表明,前面所说的借着洗礼“归入死”,还会有进一步的发展。这个发展就是还要“和祂一同埋葬”,“埋葬”是确认了“死”的真实性,我们和基督一同被埋葬,表明我们的确是“死了”。神在我们生命中的目的并非只是叫我们经历“死”与“埋葬”,祂还要叫我们“一举一动”都要“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借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基督借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我们也要“照样”有复活的生命样式,将荣耀归于父神。【我们若在祂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也要在祂复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在此使徒把同死同复活道理,作进一步的解释,说明我们所以能有新生的样式,是因为“在祂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就是在祂钉十字架的“形状”上与祂“联合”。我们“也要在祂复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我们自然就有复活的生命。基督徒有了复活的生命就不会再继续犯罪,而是彻底除去罪。赦罪的恩典是通过悔改相信主耶稣基督实现的,战胜罪的恩典是通过与主耶稣基督在死上联合实现的,除去罪的恩典是通过与主耶稣基督在复活上联合实现的。


【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祂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这“旧人”即老我,未重生的我,在亚当里的旧生命。我们脱离了罪,不作罪的奴仆,这不是凭我们自己的努力和工作,是主耶稣将我们的旧人与祂同钉在十字架上。基督受死的时候,不但将我们的罪钉在十字架上,也将我们的旧人钉在十字架上。可能有人会问:“主耶稣死的时候,我们还未出生,祂怎么把我们的旧人钉在十字架上?”其实这就和得救的经历一样,我们怎么得赦罪?主耶稣不也是早在我们生出来之前,已经为我们的罪死了吗?但我们今天信的时候,祂在十架受死的功劳,赦罪的恩典便发生在我们身上。照样,主耶稣将我们的旧人与祂同钉十架,也是在二千多年前已经成功了,当我们信的时候,也就成为我们的经历。所以我们的旧人与基督同钉死,绝不是一种理论,乃是基督所成就的事实,是包括在基督的救赎工作之内的。这里“不再作罪的奴仆”,是把“罪”人格化了,因它会叫人作它的奴仆,其实际意义就是它会控制人、奴役人。“使罪身灭绝”,“罪身”,是指喜欢犯罪之身体。“灭绝”不是根除,是指失去能力,罪失去管辖能力,也就是说,身体不再作“罪”的工具与奴仆了。【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意思就是已死的人是脱离了一切罪的私欲和它的权势,因为任何人、任何事不能向死人提出任何要求。但我们必须继续地站在已死的地位上,天天借着信心与基督同死,旧我才不能作主,“罪”在我们身上才没有权势。我们几时不站在死的地位上,还看旧我是活的,“罪”就立即恢复它在我们身上的势力,基督的新生命就在我们里面被压制了。因此我们都要确信“旧我”已经与基督同钉死了,这样“旧我”对我这个人就不能再作任何主张。“新我”即基督的生命,才能全然取代了旧我,而使我们的身体服从圣灵的要求,不顺从“罪”的要求。【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就信必与祂同活;因为知道基督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祂的主了。】这里的意思是,我们若因信经历了旧人与基督同死,就必知道如何借信经历与祂同活了。同死是不再作罪的奴仆,不受旧我的主宰,同活却是接受基督在生命中作王,作义的奴仆。因为我们“知道基督既从死里复活”,就确信死“不再作祂的主”,也信死不能作我们的主。【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神活着。】这意思是,祂只一次向罪死,为我们的罪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就终结了罪的权势。“只有一次”,表明祂的死具有一次永远的功效(来10:12),罪被对付掉,乃是一个永远不改变的事实。“祂活是向神活着”,就是向神永远活着。


【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既然基督是这样地只一次死,又向神永远活着,我们在祂里面与祂一同死了又一同复活。所以我们就当在实际生活上,向罪看自己是已经死了的,不必再听从它的要求。向神却当看自己是活的,因为在祂里面与祂一同活着。【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所以”表明,现我们就可拒绝罪在我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不“顺从身子的私欲”。因为我们的旧人已“死”了,新人已经“活”在神面前,神必不允许罪恶辖制祂的儿女。但“不要容”表示,我们可以自己来决定要不要,虽然按基督所成功的事实来说,已经把我们的旧人与祂同钉十字架,但我们仍有选择的自由,我们可以借着信,承认基督所作成的事,看自己是死的,让基督掌权。如果我们不看旧人已经死了,不承认基督死时已经把旧人同钉死,那么“罪”就仍然可以利用我们自认旧人未死而运用它的权势,使我们顺从身子的私欲,即顺从身体上各种私欲。因此保罗说:【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这里有两种“献给”。将肢体献给罪作奴仆,和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献给”表示出于甘心乐意的给予。从前作罪奴的时候,是不得不犯罪,罪作了我们的主。但如今既蒙救赎,向罪已经死了,已经脱离了罪的辖制,即脱离了不得不犯罪的情形。因此我们只要不把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罪就必定不能作我们的主了。所以使徒在此劝勉信徒:既然你们与主同死,就不要把肢体献给罪,既然你们与主同活,就要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但我们怎样将肢体献给神作义的器具,“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不是将旧造的献给神,那是不合宜作神的器具的。乃要将新造的,就是从死里复活的生命献给神作器具。因为神所能用作义的器具的,是在基督里新生的生命。【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如果信徒将自己献给神,使徒就断定:“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在律法之下“的人,是靠自己努力胜过罪,结果反而更在公义的律法下显出对罪的无能。但“在恩典之下”,不是靠自己胜罪,乃是靠主的拯救胜过罪,所以罪必不能作我们的主,因为主已经胜过罪恶和死亡了!今天我们是“在恩典之下”,因着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已经征服了罪的权势、征服了死亡的权势,确保了我们的因信称义,确保了我们与祂同死同活,确保了罪必不能作我们的主,使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为此,愿我们都要感谢主!并且要将自己献给义做器皿,为主而活!阿们!


<信徒作顺命的奴仆>

读经【罗6: 15-23】【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断乎不可!……。】在罗马书第六章的这段经文中,使徒保罗讲到两种奴仆,就是罪奴与义奴,而信徒是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但他首先提出一个问题,并加以回答:【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断乎不可!】那为什么“断乎不可”?保罗就提到两种奴仆,他说:【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吗?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使徒在此为“奴仆”下一个定义,就是“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当我们生在世上的时候,我们都是在亚当里的人,我们都是罪的奴仆。但在我们接受耶稣基督救恩的时候,我们的地位就开始发生改变,我们就成为在基督里的人,我们的身份也发生改变,我们就“作顺命的奴仆”,即成为义的奴仆。虽然世人不承认自己是罪的奴仆,但他们却在不断地顺从罪,事实上就是罪奴。若不作罪的奴仆,就当不顺从罪,而是顺从神的道,“作顺命的奴仆”。而“作罪的奴仆”,结局就是“以至于死。“作顺命的奴仆”,结局就是“以至成义”,“成义”就是成圣的意思,义的生活就是成圣的生活。【感谢神,因为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这里说出信徒从前虽然作了“罪的奴仆”,如今“就作了“义的奴仆”,这是因神的恩典和能力,所以要"感谢神"。这里也告诉我们,世上一切的人,都是作奴仆的,不是作义的奴仆,就是作罪的奴仆。信徒未得救之前都是罪奴,得救之后都是作义奴,因为现今信徒领受了“所传给你们的道理”,又“从罪里得了释放”。“释放”的反面就是捆绑,以前做罪的奴仆,是被罪捆绑,不得自由。如今因着神的恩典从罪里得了释放我们,就作了“义的奴仆”。“义的奴仆”,就是神的奴仆,神是义的本体,我们的神是义的神。而作奴仆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顺从,所以作神的奴仆,我们所要做的就是顺从神的命令。这里“道理的模范”,就是基督福音的真理,也就是说,我们今天所要顺服的就是整本圣经的教导。圣经就是神的话,圣经就是我们具体的行为规范、生活的准绳。当我们顺服神的话语去生活时,我们就是顺命的奴仆,我们所走的路就是义路,就是圣洁的道路。【我因你们肉体的软弱,就照人的常话对你们说:你们从前怎样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以至于不法;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这里更详细的说明为什么要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这“肉体的软弱”,是指活在肉身中的人对属灵的事难以理解,所以使徒“就照人的常话”对他们讲解。保罗借用信徒未信主之前,“怎样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为例,以勉励信徒,“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神的旨意就是要我们成为圣洁,彼前1:15-16说:【那召你们的既是圣洁,你们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圣洁。因为经上记着说:'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


【因为你们作罪之奴仆的时候,就不被义约束了。】信徒未重生得救的时候,是“作罪之奴仆”,只能受罪的约束,不能接受神的权柄,“不被义约束”管理。【你们现今所看为羞耻的事,当日有什么果子呢?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这里提到“你们现今所看为羞耻的事”,可见我们在作罪的奴仆时,没有这般的看见,这般的认识,我们不以为是“羞耻的事”。虽然犯罪作恶,在当时似乎看不出有什么样的果子,但最终必要结出死的果子来。使徒在讲述信徒已往的情形时,那些信徒还活着,所以这里的“死”,是指灵性的死,及将来的永死。【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神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信徒“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神的奴仆”,就必然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永生”指神那永远的生命,是信徒今生就得着的(约壹5:13),却延续到永远。神是在基督耶稣里,将永生赐给我们,因此永生不是我们靠自己的努力就能获得的,乃是靠着耶稣基督的救赎,是我们白白领受的恩典。约翰福音3:16说: 【神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所以我们相信耶稣为我们的罪死在十字架上,接受耶稣作我们个人的救主,和生命的主,这样我们就得到永生。今天两种奴仆,即罪奴与义奴摆在我们的眼前,我们就要选择作顺命的奴仆、作义的奴仆,作神的奴仆,过成圣的生活!


最后保罗说:【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工价"就是当你做事情时所受到的报偿,可见罪是按工价给人报酬,而死亡就是罪的工价。所以世上有一种工价,是不分男女、种族、富贫,绝对一视同仁的,那就是“罪的工价乃是死”,因为死是所有人的终局,无人能逃避!而圣经所说的死,不单是指身体的死亡,身体的死固然是因犯罪而带来的结果,但还不是最严重的问题。人若死了便一了百了,有如灯灭这么简单,那还算是个解脱。但是,圣经希伯来书9:27告诉我们:【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神是公义的,若人一死就一了百了,没有审判,那么人间许多不义的事,不公平的事又怎样解决呢?人的身体总有一天要死,这是定命,是罪的结果,但人死后还要面对神的审判。而“死”也是指灵命的死亡,就是与赐灵给人的造物主的隔绝。人与万物的分别在于我们的灵,肉体是短暂的,灵却是永存的。我们却常常本末倒置,千方百计保养身体却忽略了灵!当肉体停止时,你知道你的灵会在哪里?另外“死”在圣经里还有一个意思是永远的沉沦,就是永死。如果人死时仍活在罪中,没有悔改信耶稣,他就注定永死,要在火湖中受苦,这就是启示录20:14说到的第二次的死。但神却在“罪的工价乃是死”之外,给人预备了恩赐:“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因此“永生”不是凭人的努力赚取的,永生是神的恩赐,这里的“恩赐”就是“礼物”。永生是神赐给我们的礼物,是神白白赐给我们这些不配得之人的恩典。我们每个人本来都是罪的奴仆,所得的工价就是死亡,但神本着衪的恩慈和怜悯,把我们不应得的给了我们,叫基督降世为人,为你我的罪钉死在十字架上,成就了救恩。神就把救恩当作礼物,白白赐给我们这些不配的人。神赐给我们生命中最奇妙的礼物就是永生!如果你还没有悔改信耶稣,请你现在就当悔改信耶稣,并邀请祂做你生命的主,祂就会救你脱离罪并赐给你永生,因为信的人便在耶稣基督里得着永生!也愿我们每个信徒都能与保罗一同向死亡夸胜说:“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阿们!


Share 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