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分卷分章注解   

霞步


诗15

【诗15: 1-5】【(大卫的诗。)耶和华啊,谁能寄居祢的帐幕?谁能住在祢的圣山?……。】诗篇第十五篇是大卫的诗,本诗用于帐幕中的崇拜,通过诵读或吟唱本诗,提醒前来参与崇拜的会众,来到神面前的人,必须具备神所喜悦的品格,因此本诗被称为是一篇崇拜诗。但本篇诗歌运用的范围不断扩大,它不再仅仅用于提醒来到帐幕中的会众,同时也用于提醒身处任何地方的神子民,在神的面前都要有与在帐幕中一样的严谨,来面对自己的一切言行。因此本诗也成为一首训诲诗篇。本诗的背景是大卫将约柜从俄别以东的家中抬至大卫城里时所写的,在撒母耳记下中记载,大卫【欢欢喜喜地将神的约柜从俄别以东家中抬到大卫的城里。】(撒下6:12)【众人将耶和华的约柜请进去,安放在所预备的地方,就是在大卫所搭的帐幕里。大卫在耶和华面前献燔祭和平安祭。】(撒下16:17)大卫此举标志着会幕崇拜重新恢复。约柜被非利士人掳去之后,几经周折,终于回到神的帐幕,在这样一个神圣而庄严的时刻,大卫想到,人们当如何面对帐幕中的崇拜呢?于是大卫问神:【耶和华啊,谁能寄居祢的帐幕?谁能住在祢的圣山?】这里的“帐幕”和神的“圣山”,是指当时以色列的两个敬拜中心:一个是基便,即帐幕的所在地。另一个是锡安山上的耶路撒冷,因为大卫最终把约柜带到那里,也就是后来建造圣殿的地方,所以锡安山就称为神的圣山。那么究竟谁才能寄居神的帐幕?谁能住在神的圣山?神喜悦怎样的人来敬拜祂?大卫明确地给出了答案:【就是行为正直、做事公义、心里说实话的人。他不以舌头谗谤人,不恶待朋友,也不随伙毁谤邻里;他眼中藐视匪类,却尊重那敬畏耶和华的人。他发了誓,虽然自己吃亏也不更改。他不放债取利,不受贿赂以害无辜。】这里大卫清楚地向我们指明了与神同在必须要有的品格,也表达出神喜悦属祂的子民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大卫在此列举了十项特征:正直、公义、说实话、不谗谤人、不恶待人、不毁谤人、分辨好歹、遵守誓言、不取利、不受贿赂,这就是能与耶和华同住的人,必须要有的品格。“行为正直”,就是行为纯全,常做对的事,即使得不到什么好处,也不改他的纯正,这样的人必得神的喜爱。 “作事公义”,就是公正,不偏私。因神本身是公义的,故能与祂在一起的也必须是公义的。 “心里说实话”,就是心里诚实,没有什么机芯,这样的人必得神的喜爱。“他不以舌头谗谤人,不恶待朋友,也不随伙毁谤邻里。” 就是他对人没有恶意,无论什么人,是朋友或是邻舍,他都不想伤害他们。 “他眼中藐视匪类,却尊重那敬畏耶和华的人”,就是黑白分明,是非清楚。对于罪恶,他嫉恶如仇,看不起那作恶的人,即使他们在社会上很有地位。但是对于敬畏神的人,他却尊敬有加,这种人是靠神,行神眼中看为正的事。 “他发了誓,虽然自己吃亏,也不更改”,行事公义的人不但是非清楚,他自己也持守信用,一但发了誓一定做到,即使自己吃了亏,还是照做。“他不放债取利,不受贿赂”。放债是他从别人身上得利,受贿赂是人送利益给他。无论是主动的,或被动的得不该得的利益,他都不为所动。而大卫自己就是具有这样品格的人,在他离世后不久,他儿子所罗门对耶和华说﹕【你仆人我父亲大卫用诚实、公义、正直的心行在你面前。】(王上 3:6)一个儿子能如此为父亲作见证,可见这见证是真实的,不是作给外人看的。而且所罗门是对神说的,就不能有丝毫的夸大和虚假。最后大卫说:【行这些事的人,必永不动摇。】这是全篇的结论,“行这些事的人”,不但可以住在神的圣山,且获神的保护和照顾。今天我们从大卫的诗,以及大卫的美好品格中知道神对我们的要求。为此,愿我们今天都要有像大卫那样的品格,这样我们就能与神同住!阿们!


<谁能寄居神的帐幕?>

读经【诗15: 1-5】【(大卫的诗。)耶和华啊,谁能寄居你的帐幕?谁能住在你的圣山?……。】诗篇第十五篇是大卫的诗,是大卫将约柜从俄别以东的家中抬至大卫的城里时所写的。首先大卫问神:【耶和华啊,谁能寄居你的帐幕?谁能住在你的圣山?】“帐幕”和“圣山”都代表与神同在的地方。当时大卫还没有建立圣殿,而是在大卫城搭建了一个“帐幕”用来安放约柜 (撒下6:16-17),大卫城所在的锡安山也被称为“圣山”(2:6)。这“寄居”,表示大卫把自己比作一位旅行者,来到神的帐幕,希望借宿于此,在这里享受与神的交通,并享受神的保护与供应。这两个问句所表达的意思是相同的,就是想要知道怎样的人才配“寄居”在神的帐幕,“住”在神的圣山。大卫这样提问表明他渴慕寄居在神的圣殿,渴慕住在神的圣山,倘若他对神的帐幕毫无兴趣,也就无须提出这样的问题了。大卫在多首诗歌中表达了这种情感,他说:【耶和华啊,我喜爱你所住的殿和你显荣耀的居所。】(诗26:8)【你所拣选、使他亲近你,住在你院中的,这人便为有福。我们必因你居所、你圣殿的美福知足了。】(诗65:4)【有一件事,我曾求耶和华,我仍要寻求:就是一生一世住在耶和华的殿中,瞻仰他的荣美,在他的殿里求问。】(诗27:24)【我且要住在耶和华的殿中,直到永远。】(诗23:6)不仅大卫如此,真正敬畏神的犹太人,都对帐幕及圣殿有一种特殊的感情,就如可拉后裔中就有人写诗:【在你的院宇住一日,胜似在别处住千日。宁可在我神殿中看门,不愿住在恶人的帐棚里。】(诗84:10)对于今天的信徒,我们是否对神的教会,有大卫及敬畏神的犹太人那样真诚的爱慕,有真挚的感情呢?而当时对于进入帐幕的条件,在犹太人的传统中有着许多的教导,对于这些,大卫一定知道,但他还是要发问,原因是他看重神的心意,过于看重宗教的仪式。大卫不愿意使自己对神的崇拜沦为程式化,因为他到神的面前来,不是为履行宗教仪式,而是为真诚地敬拜神。所以他要认真地向神询问:“谁能寄居你的帐幕?谁能住在你的圣山?”大卫的问题是向神提出的,但他并没有等待神的回答,而是自己回答了所提的问题。因为当他提出问题时,他就回到神的旨意中,并且知道神早已把这些问题的答案启示在圣经之中,也放入到人们心里,只因世人愚钝,不能明了神的旨意。于是大卫写道:【【就是行为正直、做事公义、心里说实话的人。他不以舌头谗谤人,不恶待朋友,也不随伙毁谤邻里;他眼中藐视匪类,却尊重那敬畏耶和华的人。他发了誓,虽然自己吃亏也不更改。他不放债取利,不受贿赂以害无辜。】

这里大卫所提到的都与人的品格有关,没有一个与崇拜的礼仪有关,这是很重要的。在讲到神子民当具备的品格时,大卫写下了十项。神子民的第一样品格就是“行为正直”,因为神是正直的,所以祂喜悦正直的人。【祂未尝留下一样好处,不给那些行动正直的人。】(诗84:11)主耶稣曾指着拿但业说:【看哪!这是个真以色列人,他心里是没有诡诈的。】(约1:47)真以色列人心里是没有诡诈的,真基督徒心里也是没有诡诈的。又因为神是公义的,祂盼望自己的子民都“作事公义”。大卫在一篇诗歌中写道:【耶和华是公义的,他喜爱公义,正直人必得见他的面。】(诗11:7)这也告诉我们,毫无公义的人自然无法来到神的面前。约翰壹书2:29说:【凡行公义之人都是祂所生的。】在讲了行为之后,大卫又讲到神子民的言语,他必须是一个“心里说实话”的人,这里指出“心”与“口”的关系,一个人心里想的与口里说的常常会有很大的距离,以致成为口是心非、心口不一之人。但作为神的子民必须从内心出发,说出实话。我们的神憎恶口是心非之徒,他曾严厉地指责口是心非的犹太人:【这百姓亲近我,用嘴唇尊敬我,心却远离我;他们敬畏我,不过是领受人的吩咐。】(赛29:13)


还有“以舌头谗谤人”,这是人最容易犯的罪,造谣生事、恶语中伤,常常会给他人造成极大的伤害。不能管好舌头的人,很难得到神的喜悦。“不恶待朋友”,朋友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箴言17:17说:【朋友乃时常亲爱…。】为了保持朋友之间“时常亲爱”,双方都要做到“不恶待朋友”。“不随伙毁谤邻里”,这里所说的不仅是“毁谤”,更是“随伙毁谤”,这种毁谤是盲目的,可能跟自己一点关系都没有,只是随伙,因此比一般意义上的毁谤更为可恶,这是直接伤害受毁谤的人,所以要小心。“眼中藐视匪类,却尊重那敬畏耶和华的人”。“匪类”指一切行为卑劣、心灵黑暗之人,与“敬畏耶和华的人”同时在于世界,作为神的子民,应当有鲜明的是非立场:对于“匪类”要“藐视”,对于“敬畏耶和华的人”,要“尊重”。“发了誓,虽然自己吃亏,也不更改”,这是强调神子民应有的诚信,若发了誓,虽然自己吃亏,也不更改。我们不要随便答应什么,若已答应,则应照所说的行,以保信实,这是神子民的重要品行。“不放债取利”,就是不可利用穷人的缺乏而牟取暴利。“受贿赂以害无辜”,贿赂是人带着目的送你东西,而你在受了别人的贿赂后,就不能明辨是非,就会为给你好处的人去害无辜。大卫在认真地回答了自己提出的问题之后,突然信心倍增,所以在诗歌的结尾中写道:【行这些事的人必永不动摇。】这表达了大卫对神之公义与信实的信念,同时也表达了他对遵行神旨意之人必然蒙福的信念。为此,愿我们都要去“行这些事”,这样我们必蒙神赐福,就能与神同住,并且也能得着神给我们的应许:“行这些事的人必永不动摇”!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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